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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钦州市行政批阅局关于钦北五宁风电场二期工程水土保持计划陈述书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表时间:2024-05-26 01:26:17 来源: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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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州市行政批阅局关于钦北五宁风电场二期工程水土保持计划陈述书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钦州市行政批阅局关于钦北五宁风电场二期工程水土保持计划陈述书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你公司《关于请求对钦北五宁风电场二期工程水土保持计划进行批阅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托付广西合士嘉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对钦北五宁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代码:-04-01-399556)水土保持计划进行评定并出具了检查定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及《出产建造项目水土保持计划处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的规则,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坐落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贵台镇一带山脊及山包,项目总挖方量170.81万m3,填方量130.52万m3,弃方量40.29万m3;赞同项目水土丢失防治职责规划为85.6hm2。

  (二)赞同水土丢失防治履行建造类项目南边红壤区一级规范:水土丢失处理度到达98%,土壤丢失操控比到达1.0,渣土防护率到达97%,表土保护率到达92%,林草植被康复率到达98%,林草覆盖率到达27%。

  (三)赞同按风力发电场、升压站扩建区、路途及电缆建造区、杆塔施工区、弃渣场、表土堆积场和施工出发生活区等7个分区布设水土丢失防治办法。

  (四)根本赞同弃渣场选址,下阶段严厉依照技术规范,展开弃渣场规划,复核堆渣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确认弃渣场保护办法,保证弃渣场安全。

  (五)赞同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5311.0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94.16万元。

  二、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或建造活动开端前应向钦北区税务局一次性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项目单位在项目建造过程中应全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要点做好以下作业:

  (一)依照同意的水土保持计划,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规划,加强施工处理,切实执行水土保持“三一起”准则。

  (三)严厉执行计划各项水土保持办法。各类施工活动要严厉限制在用地规划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损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计划确认的专门场所。合理的组织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办法施行进展,严控施工期间会形成的水土丢失。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作业,加强水土丢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展开水土保持监测作业,向钦州市水利局、钦北区水利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陈述。

  (五)严厉贯彻履行水土保持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保证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四、本项意图建造地址、建造内容及建造规划如呈现严重改变,或许水土保持计划施行过程中水土保持办法呈现严重改变的,应从头修编水土保持计划并报我局批阅。需求新设弃渣场的,或许因弃渣量添加导致弃渣场等级进步的,应当展开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证明,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计划弥补陈述,报我局批阅。

  五、本项目在竣工检验和投入到正常的运用中前应经过水土保持设备自主检验,并向钦州市水利局报备检验资料;水土保持设备未经检验或许检验不合格的,建造工程不得投入运用。

  六、本水土保持计划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计划自同意之日起满3年,出产建造项目方开工建造的,其水土保持计划应当报钦州市水利局从头审阅并出具审阅定见,如需从头处理行政许可的,报我局批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