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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举行解读《关于加强新时代湖北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建议》新闻发布会

发表时间:2023-10-24 04:55:13 来源:新闻中心

  近日,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湖北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建议》(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扩大社会影响,号召社会公众及相关的单位更好地贯彻落实《实施建议》,8月23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胡从东主持。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湖北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提升宣传效果,扩大社会影响,号召社会公众及相关的单位更好地贯彻落实《实施建议》,今天,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潘颖先生介绍《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和意义、主要内容、特色内容等情况。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湖北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下面我就《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和意义、主要内容、特色内容等情况向大家作介绍。

  (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水土保持是江河保护治理的根本措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山区发展的生命线,也是我们一定要长时间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党中央和国务院历来格外的重视水土保持工作,习强调,“搞好水土保持、防治水土流失,是治水事业的一项根本性措施,也是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紧迫而长期的战略任务”。出台《实施意见》是省委、省政府格外的重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推动我省水土保持工作高水平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是我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急迫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取得很明显的成效,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持续呈现“双下降”态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发生转折性变化。截止2022年底,我省现有水土流失面积3.0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16.43%,是全国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水土流失面积“存量”依然较大,人为水土流失“增量”还未完全遏制,水土流失治理任务较为艰巨,迫切地需要通过出台《实施意见》推动解决。

  (三)是我省履行特殊政治使命的必然要求。我省是国家中部重要生态屏障和长江流域重要水源涵养地,拥有三峡水库和丹江口水库两大“国之重器”,肩负着确保“一库净水北送、一江清水东流”的特殊使命。但目前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仍有较大的水土流失面积需要治理,因水土流失造成的面源污染会影响库区水质、水生态安全,库区的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繁重。出台《实施意见》,能够压实各级治理责任,凝聚各方治理合力,加快库区治理步伐,减轻库区水质安全现实威胁,确保扛牢“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政治责任。

  (四)是坚守流域生态安全、建设美丽湖北的有效保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了坚持流域综合治理的政治任务,全省流域综合治理及统筹发展规划纲要将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守住全省水土保持率底线,作为坚守生态安全底线的重点任务。小流域治理是流域治理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出台《实施意见》,推进和完善以水土保持率为核心指标的水土保持工作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能够有效推动各级锚定守住流域水安全、生态安全底线目标,快速推进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持续夯实流域治理基础,助力坚守流域安全、建设美丽湖北。

  (一)总体要求。强调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提出了两个阶段性目标,第一阶段到2025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800平方公里,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120条,全省水土保持率提升到84.48%;第二阶段到2035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000平方公里,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520条,水土保持率达到87.28%。

  (二)重点任务。一是强化水土保持规划引领,完善各级水土保持规划,强化规划指导约束作用,压实规划实施责任。二是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建立预防保护制度,明确重点区域,加快实施重要ECO保护、修复重大工程。三是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织密水土保持监管制度体系,实行差异化针对性精准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四是抓好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对全省明确的重点区域,抓好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五是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明确全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目标任务、实施路径、工作要求。六是提升水土保持支撑能力,完善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提升水土保持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和完善省市县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加强投入保障,各级政府保障水土保持投入,加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统筹用于水土保持工作。四是加强考核评估,实行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抓好考核落实和结果运用。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水土保持政策宣传,大力开展省级水土保持示范创建。

  一是强化水土保持流域规划引领。水土保持规划是水土保持工作的基础和“龙头”,事关水土保持工作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实施意见》突出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强调按照全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要求,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建立覆盖全省3个一级流域、16个二级流域片区的水土保持规划体系。

  二是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对维护和提升江河湖库水质、守住流域生态安全底线具有重要意义。《实施意见》结合省委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提出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强调要共同缔造一批具有湖北地方特色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助推乡村振兴和美丽湖北建设。

  三是优化统筹协调。水土保持涉及多行业、多领域、多部门,加强部门协调、统筹推进至关重要。针对水土保持工作中存在的信息不畅、合力不强等问题,《实施意见》在重点任务部分就规划引领、人为水土流失监管、重点区域综合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等方面提出统筹协调具体举措;在保障措施部分,提出建立健全各级议事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推进新时代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省水利厅作为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的主管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流域综合治理的实际情况,切实发挥好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作用,积极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持续推动《实施意见》各项要求落地见效。

  我就先作这些介绍,谢谢各位媒体朋友和社会大众!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水土保持工作,谢谢大家!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在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重点区域谋划并实施了哪些水土保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取得了哪些显著成效?下一步有何推进打算?

  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是国家战略水资源保障区,担负着“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重要使命。同时,三峡库区和丹江口库区也是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预防区,全面加强库区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对于保障国家战略水资源、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意义。

  我委高度重视库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将其作为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推进长江大保护的重要举措,深入抓实抓落地。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组织编制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规划的湖北实施方案,以及湖北省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十三五”规划、湖北省贯彻落实《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实施方案等,统筹推进库区生态保护和修复;会同省直有关部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近27亿元,实施了三峡库区生态综合治理、鄂西北山地和丹江口库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丹江口库区库滨带综合治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一批重大工程,推进库区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在推进重大工程过程中,我们坚持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并举,以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带动特色产业发展,以特色产业发展促进生态保护,将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成为兴林富民的推动力,实现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一是库区生态服务功能稳步提升。库区新增人工造林53万亩、封山育林265万亩、退化林修复125万亩,建设小型水利水保设施1805处,治理岩溶面积3500平方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35平方公里,实现了水土保持率和林草植被覆盖率“双提升”。二是带动库区特色产业发展。库区油橄榄、核桃等木本油料产业,柑橘、茶叶等经济林果产业,林药、林菌、特色养殖等林下经济产业,森林旅游、特色花卉苗木等绿色富民产业得到长足发展,培育了生态修复后续产业。三是促进库区农民就业增收。重大工程的实施,为库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就近就地就业机会,拓宽了农民的就业门路和收入渠道,让广大农民得到了实惠。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统筹推进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工作,确保“一江清水持续东流、一库净水源源北送”,为全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作出贡献。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充分发挥森林水土保持功能。请问十八大以来,我省对水土保持工作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就?下一步,将如何在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森林和草原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林草兴则生态兴。党的十八大以来,省林业局认真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林业职责使命,大规模推进国土绿化,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通过植树造林涵养生态水源,增强水土保持功能,有效地防治了水土流失。

  一是深入推进国土绿化,提升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围绕长江大保护战略,在全省接续实施了绿满荆楚、精准灭荒、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国土绿化攻坚提升行动等重大国土绿化工程。2013年以来共完成人工造林2044.51万亩,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2.11%,森林蓄积量增长到4.83亿立方米。

  二是加强防护林体系建设,为水土保持提供基础保障。以长江、汉江、清江沿线为重点,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构建了连续完整、功能完备、结构稳定的沿江防护林体系,打造了长江、汉江、清江绿色生态廊道。2013年以来,共建设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等防护林762万亩,全省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9616.09万亩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有效加强了水土流失预防保护。

  三是积极推进城乡绿化,提升城乡水土保持水平。全省已建成国家森林城市11个、国家森林乡村369个和省级森林城市46个、森林城镇291个、森林乡村6006个。

  四是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全面保护国际和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持续在洪湖、沉湖、龙感湖、网湖等重要湿地开展保护和修复工程,采取水生植被恢复、岸线生态隔离带建设及生态监测等措施,巩固提升湿地生态功能。

  一是聚焦流域综合治理发力。我局在今年5月印发并实施流域综合治理林业实施方案,以流域为治理单元,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林草水土保持功能。聚焦长江、汉江、清江一级流域和16个二级流域源头区,加强水源涵养林营造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在中游地区加强两岸防护林、水土保持林建设。在下游加强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

  二是开展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聚焦我省重点生态区域,高质量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即“双重”工程。

  三是加强天然林保护和管理。科学制定天然林分级标准,划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明确不同等级天然林保护和修复措施。

  四是加大湿地保护与修复力度。在洪湖、沉湖等重要湿地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强化泥炭沼泽湿地保护修复,开展退化湿地保护和修复工程。

  丹江口库区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十堰市在确保“一库净水永续北送”中肩负着特殊重任,十八大以来,为保护丹江口库区水质,十堰市在水土保持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何新的举措?

  十堰市位于湖北省西北部,地处秦巴山区腹地,境内多山,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水土流失防治任务非常艰巨。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十堰市水土流失治理成效直接影响着库区水质安全。十八大以来,我们在习生态文明思想引领下,时刻牢记习关于“守好这一库碧水”的殷殷嘱托,从守护生命线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到肩负的政治责任和光荣使命,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全面提升水资源涵养能力、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着力筑牢水生态安全屏障。一是坚持规划引领系统谋划。我们先后组织编制完成《十堰市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十堰市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十堰市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规划(2022—2030年)》《十堰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为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科学有序推进提供规划支撑。二是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绿满十堰”行动,大力开展“丹治”、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精准灭荒、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山体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建设,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20.39平方公里、完成石漠化综合治理410万亩、植树造林321.6万亩、退耕还林272万亩、修复山体5.6万亩,水土保持率达82.7%,实现了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双下降,水土保持率、林草植被覆盖率双上升。三是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组织开展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及时发现、查处、纠正了一批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减少了人为水土流失。

  我们将按照省委决策部署,扛牢“守护一库碧水永续北送”政治责任,紧扣“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定位,坚持全域生态治理,坚持治山、治水、减污、降碳、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守牢丹江口库区水生态安全底线。一是完善规划,压实责任。在全力推进已有规划落实的同时,编制县(市、区)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规划(方案),将我们确定的“到2025年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22条以上,到2030年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75条以上”任务,分解到县(市、区)、压实到部门、纳入综合考核。二是健全机制,凝聚合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发挥水土保持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和民间资本参与生态建设,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管理机制。三是示范带动,整体推进。以小流域为单元,以茅塔河小流域综合治理省级试点项目为引领,以丹江口市胡家山、竹山县太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为样板,山水林田路村统一规划,治山、治水、治污协同推进,逐步实现从小流域治理到全流域系统治理,不断推动流域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促进生态美、产业强、百姓富,夯实库区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基础,切实维护南水北调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

  《实施意见》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当前湖北省委正在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工作。请问生态清洁小流域与小流域综合治理有何关系,并介绍一下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情况?

  小流域既是完整的自然生态单元和生活生产单元,也是理想的人居环境单元和有效的空间统筹单元。小流域综合治理是流域综合治理的基础,省委王蒙徽书记今年四次主持研究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强调要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抓手,统筹生产生活生态,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以及道路和村庄的系统性综合治理,夯实全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实施基础。

  生态清洁小流域是在传统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基础上的深化和发展。它在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的同时,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人居环境整治等结合到一起,与保护涵养水源、复苏河湖生态、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高度融合,通过治山、治水、治污协同推进,培育和发展特色产业,实现小流域内山青、水净、村美、民富的目标。从建设思路和建设目标来说,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与我省小流域综合治理一脉相承,是后者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守住小流域综合治理安全底线、实现小流域综合治理“生态美”目标的基础。

  我省于2006年开始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试点,多年来结合“长治”工程、世行贷款项目、“丹治”工程、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等项目,分别在丹江口库区、三峡库区、大别山区和武陵山区等重点区域持续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217条。

  《实施意见》强调要共同缔造一批具有湖北地方特色的生态清洁小流域,提出了到2025年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120条、到2035年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520条的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下一步省水利厅将着力推进如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制定标准,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制定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管理制度及技术标准,进一步明确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目标要求、实施路径和重点举措,指导地方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二是加大投入,不断拓展资金来源。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的同时,鼓励地方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争取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探索用好耕地占补平衡、生态产品经营开发等产权激励政策,积极推行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建设模式,建立健全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社会资本投入机制。三是坚持共同缔造,持续进行系统治理。始终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作为小流域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以丹江口库区、三峡库区等区域为重点,以水系为脉络,以问题为导向,注重协调水利、发改、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项目资源,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以及道路、村庄、城镇的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共同打造一批地方特色突出、示范效果明显的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努力为全省小流域综合治理提供水土保持示范样板。

  近年来,水利部门在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哪些成效?《实施意见》印发后监管的发力方向和举措是什么?

  对人为水土流失进行监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法定职责。近年来,全省水利系统始终把“看住”人为水土流失、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增量”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了一系列的应对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织密法规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始终把水土保持法治、体制、机制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修订了《湖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出台了《湖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逐步建立了一整套上下衔接、系统规范的水土保持法规管理体系。

  二是压实党委政府责任。从2019年开始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目标任务纳入年度“河湖长制”考核重要内容。通过实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开展水土保持履职督查,压实了各级党委政府水土保持主体责任。

  三是强化项目活动监管。“十四五”以来,我省以遥感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持续强化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管。据统计,2020-2022年三年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0613个,排查疑似扰动生产建设项目图斑23442个;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17413次,下达整改意见5178份;立案178起,结案110起。通过打好水土保持监管“组合拳”,全省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项目数量逐年减少,有效防止了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

  《实施意见》对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如下举措,切实“管好”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建设活动。

  一是加大精准监管力度。依法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制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人为水土流失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实行水利、交通、能源、矿产等不同行业项目差异化针对性精准监管。

  二是创新完善监管方式。建立健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采用遥感监管、风险项目重点监管、行业服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全面监控、及时发现、精准判别人为水土流失情况,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开展协同联动执法。进一步健全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水利、公检法等部门监管信息共享、违法线索互联、案件通报移送等工作机制。推动建立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充分的发挥司法保障监督作用。

  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水土保持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便民利企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对于重点生产建设项目,将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限。

  谢谢各位发布人,也再次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