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4-02-06 12:29:01 来源:新闻中心
14.植物措施及覆盖率,分值10分。存在1000平方米以上独立施工扰动区域未落实植物措施或覆盖率不达标的问题(面积1000-2000平方米的计一处,超过2000平方米的按照1000平方米的倍数计问题数量),存在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所有防治区全部列出。其中,风电机组,列出不同地貌类型区典型机组塔基;道路工程,列出不同地貌类型区新建和改建的典型施工道路;输电线路,列出全部山坡型塔基;其他防治区,列出扰动面积和水土保持措施量相对较大的典型区
土(石)料场、弃土(渣)场,逐一全部列出:施工道路,列出新建和改建的长度300米以上的典型道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列出占地面积1公顷以上的所有场地;其他防治区,列出扰动面积和水土保持措施量相对较大的典型区
(1)“防治区名称”,填写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区,应根据生产建设项目类型依次直接填写各具体防治区名称及相关联的内容,具体如下表。
(2)“地理位置”,填写所列各防治区的具置信息,包括经纬度、桩号和地点。其中,经纬度用度分秒格式表示,如(N:34°31′20″,E:69°12′12″);桩号指线路工程的桩号,应同时标明相对主体工程的位置(左侧/右侧)和距主体工程的距离等,如(K257015左侧300米);地点指所处行政区或工程区,跨省、市、县工程填写该防治区所处县名,点状工程填写该防治区所在工程区名称(如大坝下游右岸800米处)。
(7)“存在问题与建议”,填写与水土保持方案相比较,本防治区在水土流失防治方面存在的主体问题,包括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是否滞后,已实施的措施是否有明显的质量上的问题,是否有乱挖乱弃乱倒现象,是否已出现非常明显的水土流失问题或发生水土流失危害,是否有防洪或其他安全风险隐患等,并应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及结合主体工程进展,提出对应建议。
(3)凡有“弃土(石、渣)场”、“取土(石、料)场”和“灰场或排矸场”等水土流失防治区的,按表中“取土(石、料)情况”、“弃土(石、渣、矸、灰等)情况”逐项填写,并在“备注”栏注明是方案确定的还是新设的,状态为在用或已封闭。若无此类情况,不填写。
(4)弃土(石、渣)场”、“取土(石、料)场”和“灰场或排矸场”按表中逐项填写扰动面积,施工道路、施工场地等防治区填写合计扰动面积。
7.弃渣堆置方式和分层碾压,分值4分。弃渣存在未按设计的基本要求分级堆放、分层碾压,存在1处4级以上弃渣场的扣1分,存在1处4级以下弃渣场的扣0.5分,扣完为止。
8.弃渣场拦挡及截排水设施布设,分值8分。弃渣场“未拦先弃”或未设置截排水设施,存在1处4级以上弃渣场的扣2分,存在1处4级以下弃渣场的扣1分,扣完为止。
正在实施的取土(石、料)场、弃土(石、渣)场方量、表土剥离情况至少2周监测1次,必要时每周1次;堆渣量大于500万立方米的弃渣场应当采用视频监控设备等开展全程实时监测,其他监测指标至少每月监测1次。
塔基,沿线山坡型塔基全部列出,平地型塔基根据沿线地貌类型分别列出;施工道路,列出不同地貌类型区新建和改建的典型施工道路;其他防治区,列出扰动面积和水土保持措施量相对较大的典型区
所有防治区全部列出。其中,贮灰场,逐一全部列出;道路工程(包括进场道路、运灰道路、运煤道路等),逐一全部列出;供电线路,列出全部山坡型塔基;供排水工程,列出沿线不同地貌类型区的典型线路;铁路专用线,参照“公路、铁路工程”类项目;其他防治区,列出扰动面积和水土保持措施量相对较大的典型区
5.资料管理,分值2分。建筑设计企业水土保持资料不完整、不齐全(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设计及审核意见、水土保持施工、监理等资料),存在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6.弃渣堆放位置,分值8分。存在弃渣未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且未经县级水行政主任部门同意或者未履行变更手续,存在1处4级以上弃渣场的扣3分,存在1处4级以下弃渣场的扣2分,扣完为止。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指标共15项,监测季度报告得分采用各项评价指标得分之和。各项指标说明及赋分如下:
1.机构人员,分值2分。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人员不明确扣1分(以印发的文件为依据);未及时对技术服务单位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研究处理扣1分(以会议记录为依据)。
(5)土壤流失量填写潜在土壤流失量。累计=上季度累计潜在土壤流失量本季度新增潜在土壤流失量-本季度减少潜在土壤流失量。
(6)“水土保持工程进度”,填写本防治区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类型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拦渣坝、挡渣墙、植树、种草、表土剥离、苫盖、临时拦挡等具体措施)实际完成的数量与按总体应完成的措施量的比值,用“%”表示(为估算值,不要求精确统计)。要求各类型措施全部列出,尚未实施的措施进度标注为0。
弃土(渣)场、土(石)料场和转(堆)料场,逐一全部列出:施工道路,列出不同地貌类型区新建和改建的典型施工道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列出占地面积1公顷以上的所有场地;其他防治区,列出扰动面积和水土保持措施量相对较大的典型区
弃土(渣)场,逐一全部列出:管线防治区,列出不同地貌类型区典型管线;施工道路,列出不同地貌类型区新建和改建的典型施工道路;其他防治区,列出扰动面积和水土保持措施量相对较大的典型区
15.土壤流失量,分值10分。取土(石、料)弃土(石、渣)存在潜在土壤流失问题,潜在流失量在1000立方米以上的计1处(1000-2000立方米的计1处,超过2000立方米的按照1000立方米的倍数计问题数量),存在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16.无弃渣场的生产建设项目,其弃渣堆放位置、弃渣堆放方式和分层碾压、弃渣场拦挡及截排水设施布设等评价指标的分值应分摊到措施落实方面各项评价指标。扰动范围控制分摊4分,表土剥离与保护分摊4分,临时措施分摊4分,工程措施分摊4分,植物措施及覆盖率分摊4分。
9.乱弃土石渣,分值10分。存在乱堆乱弃顺坡溜渣等问题,存在1处扣1分,扣完为止。
10.扰动范围控制,分值10分。存在未严控施工扰动范围,造成1000平方米以上随意扩大的施工扰动区域问题(面积1000-2000平方米的计1处,超过2000平方米的按照1000平方米的倍数计问题数量),存在1处扣1分,扣完为止。
弃土(渣)场、取土(料)场,逐一全部列出:施工道路,列出不同地貌类型区新建和改建的典型施工道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列出不同地貌类型区典型的施工生产生活区;其他防治区,列出扰动面积和水土保持措施量相对较大的典型区
所有防治区全部列出。其中,排土(渣、矸)场,逐一全部列出;道路工程(包括进场道路、运煤道路、风井道路等),逐一全部列出;供电线路,列出全部山坡型塔基;供排水工程,列出沿线不同地貌类型区的典型线路;生活区,全部列出;铁路专用线,参照“公路、铁路工程”类项目
17.对防治责任范围不超过100公顷的生产建设项目,在弃渣堆置、措施落实、水土流失状况的10项评价指标(即本说明6-15条)中,以处扣分的每处所扣分值翻一番。
(8)“现场照片”,附各防治区的近期现场照片,每个防治区至少3张,要求能够比较全面、客观、清晰地反映各防治区水土保持现状。可将照片直接贴到表格对应的单元格内,也可在单元格内填写照片编号,具体照片采用jpg或bmp、tif等格式。
土(石)料场、弃土(渣)场,逐一全部列出:施工道路,列出不同地貌类型区新建和改建的典型道路;明渠段,列出线路所经不同地貌类型区典型明渠段;其他防治区,列出扰动面积和水土保持措施量相对较大的典型区
备注:(1)本表未列类型项目应依据自己特点,参照上述类似工程填写。其中,点式工程所有防治区应全部列出;(2)本表未列但水土保持方案已确定的别的类型防治区,也应结合真实的情况进行填写。
2.方案和设计,分值4分。水土保持方案出现重大变更,未按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扣2分;未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扣2分(以审批、审核、审查意见为依据)。
3.问题整改,分值3分。未在规定时限内向提出整改要求的水行政主任部门报告整改情况的扣2分;整改任务没有全面完成的扣1分。
4.成果公开,分值4分。项目建设期间监测季度报告未在建筑设计企业官方网站或者其他公众知悉的网站公开扣2分,未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扣2分。
(1)封面正上方第一行为生产建设项目监测季度报告(二号黑体),末行为季度报告时段(年第季度)(三号宋体),如:2020年第1季度。
(2)封面正下方:第一行为生产建设项目名称,填写项目全称(三号宋体);第二行为水土保持监测公司名称,填写监测单位全称(三号宋体)并加盖公章;第三行为总监测工程师,要求本人签字;末行为报送日期(年月日),如2020年4月10日。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包括封面、监测三色评价得分表和监测情况汇总表三部分,由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负责填报。报送首次监测季度报告时应当附《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
(3)封面颜色根据监测三色评价结论,采用对应颜色,即绿色(RGB,0、200、0)或黄色(RGB,255、255、0)、红色(RGB,255、0、0)。
11.表土剥离及保护,分值7分。存在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独立施工扰动区未按要求实施表土剥离与保护问题(面积1000-2000平方米的计1处,超过2000平方米的按照1000平方米的倍数计问题数量),存在1处扣1分,扣完为止。
12.临时措施,分值8分。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临时拦挡、排水、苫盖、植草和限定扰动范围等)落实不到位、存在较严重水土流失问题或隐患,存在1处扣1分,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