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3-12-12 01:37:43 来源:科技创新
依据苏州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整理作业要求,苏州市水务局拟废止《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水资源证明陈述表的告诉》(苏市水规〔2012〕1号)、《关于印发苏州市电子职业根本的产品用水定额(试行)的告诉》(苏市水规〔2013〕1号)、《苏州市水行政管理中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期惩戒方法》(苏市水务规〔2017〕2号)、《苏州市水务局信誉修正管理方法(试行)》(苏市水务规〔2019〕1号)等四件规范性文件,于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23日,向社会揭露寻求定见主张,现将搜集定见成果反应如下:
(一)《苏州市水行政管理中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期惩戒方法》(苏市水务规〔2017〕2号)废止后,失期行为怎么确定?
答复:失期行为怎么确定依照《国家开展变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完善“信誉我国”网站及当地信誉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誉修正机制的告诉》(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履行。
(二)《苏州市水务局信誉修正管理方法(试行)》(苏市水务规〔2019〕1号)废止后,信誉修正怎么处理?
答复:信誉修正依照《关于印发苏州市水行政处罚信息信誉修正管理方法的告诉》(苏市水务〔2021〕373号)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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