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3-12-04 15:13:02 来源:科技创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第四十八条:直接从
辽宁省地处我国东北地区南部,归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该省是一个缺水省份,水资源散布极不均衡,季节性降水非常显着,河道短少生态水,地表水水质合格非常困难。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取水工程或许设备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许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取水单位或个人均应当请求收取取水答应证,交纳水资源费。
2.家庭生活和零散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年取水量在1000立方米以下的少数取水的;
3.为保证矿井等地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和出产安全一定要进行暂时应急取(排)水的;
关于直接从辽宁省境内江河、天然沼泡或许地下取水并需请求取水答应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理应当依规则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证明,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证明陈述书。
建设单位托付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制水资源证明陈述/取水答应请求陈述→提交批阅机关→安排专家评定→修正陈述→预备请求材料→提交请求→受理→检查→允许→制证发证。
5、供应城市自来水用水价格调整至0.91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0.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