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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文加强地下水管理 2023年底实现非农地下水取水口计量全覆盖

发表时间:2024-09-18 20:22:40 来源:科技创新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地下水管理的意见》,全面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根据《意见》,山东将实行最严格的地下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地下水量和水位双控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健全地下水管理与保护长效机制,推动形成节约和保护地下水资源的产业体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

  到2025年,全省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全面完成浅层地下水超采治理阶段性目标任务,深层承压水超采量基本压减完毕。到2035年,全面建立起有效保护和合理规划利用地下水的体制机制,基本消除地下水超采区,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可持续利用。

  在主要任务方面,山东将组织实施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县级以上水行政主任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做好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尽快编制并组织实施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

  做好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产业聚集区规划、相关行业专项规划,涉及地下水开发利用的,在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时,应当将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控制指标以及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等作为重要依据。

  实行水量水位双控管理。经批准的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控制指标是取水许可、地下水超采治理等的重要依据。除应急取水等特殊情况外,对不满足地下水总量控制、地下水位控制要求的地区,要暂停审批新增取用地下水,限期开展区域地下水取水工程布局分析评估及优化调整,制定取用地下水压减方案,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维持合理地下水位。

  加强地下水取水工程管理。加快完成地下水取水工程登记造册,建立地下水取水工程档案动态更新机制。根据地下水取水工程布局调整情况和地下水超采治理需求,及时制定实施地下水取水工程关停计划。积极推行“二维码”应用和“一井一码一档”管理,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山东将加强地下水位监测管理。水行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地下水位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和共享监测信息。对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的,采取会商、约谈等形式,由上级水行政主任部门对下级水行政主任部门进行提醒和督促整改。

  加快建设地下水取水监测计量体系。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所有权人应当同时安装计量设施;年取用地下水(含地热水)量达到5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农业用水户,应当安装地下水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将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到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任部门。已有地下水取水工程未安装计量设施的,应当按照当地水行政主任部门规定的期限安装。农业灌溉机井等暂不具备安装计量设施条件的,应积极采用以电折水等方法计量用水量。到2023年年底,实现非农地下水取水口计量全覆盖。

  突出做好农业灌溉地下水管理。严控新凿农用机井,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或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需新凿机井的,申请项目立项前应最大限度地考虑地下水资源条件和管理保护要求,并依法依规开展水资源论证,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现存未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的机井,符合办理条件的要于2023年年底前办理完毕,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依法进行封填。

  做好地下水储备和应急使用管理。依照国家部署做好地下水储备和利用管理,合理确定地下水储备方案,及时制定特殊干旱年份以及出现重大突发事件时动用地下水储备预案。推进应急备用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建设,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需要时正常使用。

  加强地下工程建设管理。对开挖深度达到5米或者年疏干排水量达到5万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工程,建筑设计企业和个人应当于工程开工前,将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方案报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任部门备案。矿产资源开采、地下工程建设年疏干排水量达到5万立方米以上的,要依法申请取水许可,安装排水计量设施,定期向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任部门报送疏干排水量和地下水水位状况。

  山东将深入推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加快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和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定工作,根据划定工作成果及时作出调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推进全方位节水,从严开展水资源论证,严控高耗水项目。调整农业种植结构,适度压减高耗水作物,扩大低耗水、耐旱作物种植比例。加大水源置换力度,大力推动非常规水和雨洪资源利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推进利用地表水等水源回补地下水。

  加强地热开发取水管理。水行政主任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保护要求,尽快划定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禁止和限制取水范围。加强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先进省份经验,研究制定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和取水管理的政策措施。

  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根据地下水污染防治需要,加快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依法查处污染地下水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国家要求,探索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加强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指导和技术服务,防止地下水污染。多层含水层开采、回灌地下水应当防止串层污染。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应当符合相关的水质标准,不得使地下水水质恶化。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规范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