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3-12-30 04:34:16 来源:科技创新
本站讯 为深入贯彻习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发挥水资源在相关规划决策、项目建设布局以及区域发展中的刚性约束作用,促进生态保护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近日,水利部印发了《关于逐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水资管[2020]225号,以下简称《意见》)。
水资源论证是为贯彻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和“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必须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水资源论证制度建立以来,在推动相关规划科学决策和建设项目合理地布局中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有力促进了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但受发展理念、发展阶段和方式等影响,一些地区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对水资源条件考虑不足,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存在着规划水资源论证推进力度不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不严、与“放管服”改革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
《意见》强调,逐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必须全面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进一步发挥水资源在区域发展、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中的刚性约束作用,满足合理用水需求,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推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意见》重点从规划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3个方面作出了部署要求。
一是强化规划水资源论证。进一步明确了适合使用的范围、论证重点和管理要求。强调,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应以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指标、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管控指标、用水总量和效率控制指标、用水定额标准等作为约束条件,对规划需水的合理性、可行性等做多元化的分析评估,提出论证意见。
二是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进一步突出论证重点,严格技术审查,简化论证形式。强调,要把水资源管控指标作为刚性约束,对建设项目取用水与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江河水量分配指标、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管控指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定额等指标的符合性进行审核检查,提出审查意见作为审批取水许可申请的重要依据。
三是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重点对实施范围、评估要求、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等作出要求。强调,优先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水资源论证评估。对已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区域,在满足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可不再进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对已经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的,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水行政主任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水资源管控要求的取用水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