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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云南能投红河发电有限公司灰场)

发表时间:2024-10-29 17:20:45 来源:行业新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核检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云南能投红河发电有限公司灰场扩容扩建工程位于开远市灵泉街道办绿差冲村民小组,项目新增用地35.8172hm2(包括现有灰场外扩容工程征地和下游扩建工程用地),现有灰场占地28.5953hm2,扩容扩建后整个灰场占地64.4125hm2。本次扩容扩建工程设计总服务年限为15年,拟采取一次征地、分期建设和分阶段运行方式开展,其中扩容灰场计划2024年6月建成,服务于云南能投红河发电有限公司现有2×300MW机组,设计服务年限为1年(第一阶段,第1年),作为扩建灰场建设过程中临时过渡灰渣堆场;扩建工程计划于2025年6月建成,前3年(第二阶段,第2-4年)服务于云南能投红河发电有限公司现有2×300MW机组和拟新建1×700MW机组,后期(第三阶段,第5-15年)仅服务于电厂现有2×300MW机组。项目灰场对新建1×700MW机组仅进行临时过渡存放,服务年限为3年,后期灰渣综合利用或另行处置。扩容工程(第一阶段)服务期满封场后启用扩建工程,不存在扩容和扩建灰场同时运行的情况,由于没开展封场设计,故本次评价内容不包括封场影响分析。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存在生态、土壤、地下水污染因素。

  (2)扩容工程(第一阶段)和扩建工程(第二、三阶段)施工场地分别合理设置截排水沟,在地势较低处分别设1个6m³的沉砂池对施工场地地表径流收集沉淀后回用或排放;扩建工程施工期临时表土场设于扩容灰场库区尾部,堆场雨水纳入扩容灰场渗滤液经排洪竖井、排洪卧管进入渗滤液收集回用设施,最终用于灰场回用。

  (1)场外截排水系统:根据灰场整体规划,截洪沟拟在扩容工程(第一阶段)施工期一次性建成。项目截洪沟的防洪标准按50年设计,在最终堆灰面1266m以上新建由西南向东北的2条矩形钢筋混凝土截洪沟(总长度5460m),将洪水截流引至下游库区外,对坡面汇流进行拦截和排泄。根据水文资料并考虑灰场上游公路边边沟(断面0.9m×0.6m)的作用,经计算新建截洪沟断面为,为减少投资,截洪沟分段设计,左岸(北侧)沟分三段,第一段断面1.6m×2.1m,底坡i=0.015,长约1025 m,第二段断面1.6m×2.4m,底坡i=0.015,长约495m,第三段断面1.95m×2.4m,底坡i=0.015,长约1300m,右岸沟(南岸)分三段,第一段断面1.0m×1.4m,底坡i=0.015,长约275 m,第二段断面1.8m×2.4m,底坡i=0.015,长约285m,第三段断面2.0m×2.5m,底坡i=0.015,长约2080m,出口接入灰场外,南岸截洪沟穿公路时为涵洞,出口的陡坡段按高差每隔4m设一跌水井,末端设消力池和出口护坦段。

  (2)渗滤液收集系统:扩容工程(第一阶段)依托现有灰场已建成的1座排洪竖井+1条556m排洪卧管+重建总容积6000m³的渗滤液收集回用设施(含消力池、收集池和回用池)用于灰场洒水降尘和碾压用水,不外排;扩建工程(第二、三阶段)新建2座排洪竖井+1条长750m的排洪卧管和总容积11000m³的渗滤液收集回用设施(包括消力池+收集池+回用水池)收集,后采用水泵抽送至灰场用于洒水降尘和碾压用水,不外排。

  本项目虽不新增添的设备,不会导致检修废物量的增加,但现有灰场管理站内检修车间未设置危废暂存间,仅使用收集桶收集临时暂存,为减少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对环境影响,本次环评提出在现有灰场管理站内新建1间10m2的危废暂存间,对设备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收集临时暂存,定期清运至电厂危废间,最终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执行,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同时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需保留3年。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清理更换;建立危险废物贮存的台账制度,应有危险废物出入库交接记录,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①鉴于本项目区分布有第四系松散层、碎屑岩砂泥岩层、含锰灰岩层以及断层破碎带等,目前有限的勘探工程无法全面控制项目区各岩土层及断层带的分布特征,建议后期防渗设计应在进一步详细勘察工作的基础上进行,针对潜在污染风险区域(可溶岩分布区、破碎带)以及粘土层覆盖厚度不大的区域采取比较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发生渗滤液渗漏污染情况。

  ②项目建设针对扩容库区内已有勘察钻孔及库区外不作为长期监测的钻孔需加强封堵防渗;并对扩容扩建库区范围内防污性能较弱区域(尤其是岩溶地层及过岩溶地层的断层破碎带)采取加强防渗处理解决措施。针对扩容库区浅表松散填土层和耕植土层首先考虑清表处理,清除浅层孔隙大、结构松散土层(清表厚度结合最终详细勘察成果考虑),保证库区防渗设施置于厚层微透水或极微透水(隔水)的粘土层上;针对基岩区或破碎带区域先进行清理平整,然后根据自身的需求采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混凝土进行找平处理,并铺设符合防渗规范要求厚度(不低于6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的防渗性能)的粘土垫层(保护层),随后进行防渗膜铺设,考虑加强防渗处理区域建议采取多层防渗处理。

  ③项目后续设计调整和施工期间,应考虑前述意见,并完善防渗设计内容。建筑设计企业在施工阶段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作为工程监理单位,对清表、重点防渗区等工程进行严格监理,阶段性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工程验收,合格后方能开展下一阶段施工,不合格的施工项目责令实施工程单位返工。防渗工程隐蔽工程项目施工影像资料、监理报告等应作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⑤运营期控制进场固废的含水率,以减小渗滤液产生量;严控进场废物的种类,减小渗滤液水质复杂程度和毒性。处理作业应分区、分单元进行,不运行作业面应及时覆盖;不得一起进行多作业面填埋作业或者不分区全场敞开式作业。中间覆盖应形成一定的坡度。特殊气象条件下应加强对作业面的覆盖;及时对达到处理高度的区域进行封场和复垦。

  根据可能泄露的污染源分类、污染物性质及生产单元构筑形式,划分了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对可能泄漏污染物的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可有效防治污染物渗入地下,并及时地将泄漏(渗漏)的污染物收集并进行集中处理。根据设计报告和地下水影响专题报告,项目主要涉及地下水污染工程包括灰场扩容扩建项目库区和渗滤液收集池。

  C、扩容工程(第一阶段)依托现有灰场对现有3000m³调节池拆除原址重建1个总容积6000m³的渗滤液收集回用设施池使用,扩建工程(第二、三阶段)建设容积11000m3的渗滤液收集回用设施对渗滤液收集,在丰水期尽快回用渗滤液收集回用设施内收集渗滤液,提前腾出较多的容积,降低渗滤液外溢的风险。

  严格按《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灰场防渗层的防渗材料采取使用HDPE土工膜,防渗膜下保护层设为GCL防水垫层。对防渗膜铺设施工困难的陡峭边坡区域拟将浮石清理后,通过水泥砂浆灌缝,并挂网喷素混凝土的技术措施。防渗层的铺设应能适应地基沉降变形,防渗膜下应设置防水垫层。对于边坡基岩出露的地方,应先将岩石处理平整和冲洗干净,然后用M5或1:2水泥砂浆找平处理,厚度30mm,处理后铺设一层300g/m2土工布作保护层,然后铺设防渗土工膜,其上再铺一层防紫外线土工布作保护层。

  ①严格根据《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Ⅱ类场要求做好初期坝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管理等工作。严格按照《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第5.1.2节“贮存场、填埋场的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50年一遇的洪水位设计”的要求做设计和建设。

  ③坝面变位应进行水平位移及沉降监测,灰场位移、渗流观调点监测横断面均不宜少于2个,每个横断面上标点均不宜少于3个。定期观测,洪水期、地震后或发现有塌坡等现象时,应增加测次。依据监测数据,计算坝体沉降量和水平位移值,当坝体沉降和位移基本稳定时,可减少测次。发现坝体有裂缝或滑坡预兆时,应立即报告并处理。

  ⑤灰场的运行过程中应加强对排洪构筑物进行安全监测,排洪构筑物的安全监测应包括:构筑物有无变形、位移、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是不是满足要求必须保持灰场排水系统通畅,及时排除澄清灰水及洪水,控制灰场水位,使坝前干滩长度不小于150m。定期对场内外截洪沟、渗滤液收集设施(卧管、竖井和调节回收水池)进行巡逻检查,对堵塞的区域进行及时疏通,汛期应增加检查频次,避让日常维护的失察、失修或工程措施不当等造成溃坝事故的发生。

  建筑设计企业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出详细的、内容详实、可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并与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地下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协调。

  ⑦项目实施期间,工作人员野外作业会带来野外火源管理的压力,必须把火的管理放在首要位置,常抓不懈,杜绝一切隐患。积极贯彻《森林防火条例》,加强防火宣传教育,时时敲响防火警钟,禁止在草坡、灌丛地、林区附近吸烟和生火,做好生活和生产用火的火源管理,建立防火及火警警报系统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制最大限度避免发生火灾。

  ③针对占地范围内的红椿(国家二级保护植物),①对于大乔木,不便移栽,且移栽不易成活的红椿,建议采取异地移栽及采种育苗两种方式一起进行,移栽到周边不受影响区域并加强管护;采种育苗幼苗成活后进行异地移栽(破坏1株采种育苗异地移栽3-5株),移栽到周边不受影响区域。②小乔木、灌木等适宜移栽的红椿,须采取迁地保护措施进行保护,建议移栽到周边不受影响区域。并需要加强移栽后的管护,确保其生长良好。③移栽和管理严格按照云南汇森林业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能投红河发电有限公司灰场扩容扩建项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移植方案》进行管控,移栽数量不少于调查发现数量,并加强移栽及采种育苗后的管护,安排专人来管理,确保其生长良好。③必须在项目施工期完成保护植物移栽。④针对占地范围外的红椿,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要严格进行保护,严禁破坏。建议对占地周边的红椿进行挂牌保护,提醒工作人员及周边群众不得对其破坏。

  本次扩容扩建项目拟分期投资建设,分阶段运行,由于初步设计未开展封场设计,本次环评评价内容不包括封场影响分析。本次环评提出项目后续应按要求开展封场设计,办理相关手续,扩容工程(第一阶段)在服务期满后及时封场,减少渗滤液对下游扩建库区的影响,扩建工程(第二、三阶段)在服务期满或不再承担填埋任务时应按要求开展封场。在封场设计和封场施工时应按《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火力发电厂干式贮灰场设计规程》(DL/T5488-2014)等有关标准要求开展。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2019年1月1日实施)中的相关规定,建筑设计企业委托环评时,在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开展了第一次信息网络公示,并在绿差冲开展了第一次现场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初稿编制完成后,在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红河网上开展了两次网络公示,在《红河日报》开展了两次报纸公示,在现场开展了第二次现场公示,公示期均为1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会结束后,环评单位经认真修改,并在开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开展了报批前公示,最终形成调查结果。

  上一条: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核检查公示(个旧市保和乡肉牛养殖建设项目)

  下一条: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核检查公示(云南省红河县俄垤水库扩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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