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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4-06-21 11:01:38 来源:行业新闻

  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31万元),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区十八坡南路1267号(中心地理坐标为经度87°4544.992,纬度43°5851.157)建设保温板项目,该项目为搬迁项目。项目租赁新疆奥吉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设1条保温板生产线。项目生产工序包括:将原料酚醛树脂和发泡剂按特殊的比例混合进行搅拌→浇筑发泡→层压成型→切割修边→成品入库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酚醛树脂保温板2万立方米。危废暂存间依托新疆奥吉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建的危废暂存间(约50平方米)。项目生产用电,生活供暖依托现有设施。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工序须在厂房内进行,原料混合搅拌、浇筑发泡等流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切割工序位于密闭操作间,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有关标准及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有关标准及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及物料存储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有关标准及要求。

  投资41000万元(环保投资1260万元),在乌鲁木齐市甘泉堡建设10万千瓦光伏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5′27.194″,北纬44°18′25.012″),主要建设内容为光伏阵列区及220千伏升压站。光伏阵列区最重要的包含光伏阵列、箱变、组串式逆变器、集电线瓦单晶硅双面双玻光伏组件,共安装224640块光伏组件,配置3125千伏安箱变32台,300千瓦组串式逆变器480台。新建一座220千伏升压站,主变规划容量为240兆伏安,本期建设容量为240兆伏安,升压站内建设220千伏配电装置,规划220千伏出线回。升压站站区主要构筑物包括综合楼、35千伏及二次舱、主变压器、事故油池(62.5立方米)、附属用房、污水处理装置等。进场道路长550米,场内道路长47千米。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70公顷,临时占地1.05公顷,设1处施工生产生活区,主要建设砂石料堆场、施工组装场地及材料加工区、组件支架堆场、综合仓库区、施工生活区等,施工期结束后,临时占地恢复原状。项目生活区冬季供暖采用电供暖。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有关要求;现场焊接需采用带有焊接烟尘净化器的焊接机;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填埋场进行处置。

  (二)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场内运输道路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禁止随意砍伐野生植被和捕猎野生动物;加强梭梭等植物的保护,优化项目占地,优先选择避让的方式,严禁随意砍伐,相关移植工作需按照林业部门要求进行;做好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开挖作业严格按照设计红线范围进行,严禁多挖多占,尽量减小地面扰动面积和植被破坏,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

  (八)项目箱变下方建设防渗事故油池(每个4立方米),变压器在事故或者检修时,排放的废油全部进入事故油池收集;升压站变压器事故排油经事故油管路收集后,排入升压站事故油池(62.5立方米),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升压站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废弃电池组件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垃圾清运部门处置。

  投资7503万元(环保投资272.56万元),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华泰街1029号新疆华电米东热电有限公司厂区东侧(中心地理坐标:东经东经87°40′5.326″,北纬43°56′40.551″),改扩建全封闭储煤场。项目在原址上拆除原储煤棚及西侧材料库和检修间,保留卸煤沟,建筑面积为21062.4平方米,有效储煤面积为16575.4平米,储煤棚改扩建后储存能力8.28万吨(原煤储量2.64万吨,煤矸石储量5.64万吨),年储运中转原煤130万吨,煤矸石80万吨。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相对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非整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有关要求。项目施工期混凝土养护废水、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建筑垃圾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城市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三)严格落实运营期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储煤场为全封闭式,设置16套抑尘雾炮设备,对整个储煤场全覆盖降尘,以减少装卸、贮存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运输车辆装载后自动覆盖篷布,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对进出车辆进行清理洗涤。优化运输结构,减少短途倒运,鼓励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7日(5个工作日)。

  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31万元),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区十八坡南路1267号(中心地理坐标为经度87°4544.992,纬度43°5851.157)建设保温板项目,该项目为搬迁项目。项目租赁新疆奥吉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设1条保温板生产线。项目生产工序包括:将原料酚醛树脂和发泡剂按特殊的比例混合进行搅拌→浇筑发泡→层压成型→切割修边→成品入库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酚醛树脂保温板2万立方米。危废暂存间依托新疆奥吉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建的危废暂存间(约50平方米)。项目生产用电,生活供暖依托现有设施。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工序须在厂房内进行,原料混合搅拌、浇筑发泡等流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切割工序位于密闭操作间,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有关标准及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有关标准及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及物料存储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有关标准及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废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米东化工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投资41000万元(环保投资1260万元),在乌鲁木齐市甘泉堡建设10万千瓦光伏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5′27.194″,北纬44°18′25.012″),主要建设内容为光伏阵列区及220千伏升压站。光伏阵列区最重要的包含光伏阵列、箱变、组串式逆变器、集电线瓦单晶硅双面双玻光伏组件,共安装224640块光伏组件,配置3125千伏安箱变32台,300千瓦组串式逆变器480台。新建一座220千伏升压站,主变规划容量为240兆伏安,本期建设容量为240兆伏安,升压站内建设220千伏配电装置,规划220千伏出线回。升压站站区主要构筑物包括综合楼、35千伏及二次舱、主变压器、事故油池(62.5立方米)、附属用房、污水处理装置等。进场道路长550米,场内道路长47千米。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70公顷,临时占地1.05公顷,设1处施工生产生活区,主要建设砂石料堆场、施工组装场地及材料加工区、组件支架堆场、综合仓库区、施工生活区等,施工期结束后,临时占地恢复原状。项目生活区冬季供暖采用电供暖。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有关要求;现场焊接需采用带有焊接烟尘净化器的焊接机;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填埋场进行处置。

  (二)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场内运输道路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禁止随意砍伐野生植被和捕猎野生动物;加强梭梭等植物的保护,优化项目占地,优先选择避让的方式,严禁随意砍伐,相关移植工作需按照林业部门要求进行;做好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开挖作业严格按照设计红线范围进行,严禁多挖多占,尽量减小地面扰动面积和植被破坏,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四)项目实施工程人员生活垃圾污水排入防渗厕所,由吸污车拉运至甘泉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不得向外环境排放生活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

  (五)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的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运营期生活垃圾污水排入防渗厕所,由吸污车拉运至甘泉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光伏组件清洗废水用于浇灌光伏阵列支架下的荒漠植被。严禁将各类废水排入周边干渠内。

  (七)升压站周边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需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有关要求。

  (八)项目箱变下方建设防渗事故油池(每个4立方米),变压器在事故或者检修时,排放的废油全部进入事故油池收集;升压站变压器事故排油经事故油管路收集后,排入升压站事故油池(62.5立方米),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升压站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废弃电池组件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垃圾清运部门处置。

  (九)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渗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防渗。

  (十)施工期结束后,临时宿舍、材料堆放场、机械停放场、材料加工区等临时设施全部移除,并对场地进行平整、生态恢复、废弃物清理,建设期剥离的表土用于生态恢复。

  投资7503万元(环保投资272.56万元),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华泰街1029号新疆华电米东热电有限公司厂区东侧(中心地理坐标:东经东经87°40′5.326″,北纬43°56′40.551″),改扩建全封闭储煤场。项目在原址上拆除原储煤棚及西侧材料库和检修间,保留卸煤沟,建筑面积为21062.4平方米,有效储煤面积为16575.4平米,储煤棚改扩建后储存能力8.28万吨(原煤储量2.64万吨,煤矸石储量5.64万吨),年储运中转原煤130万吨,煤矸石80万吨。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相对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非整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有关要求。项目施工期混凝土养护废水、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建筑垃圾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城市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严格落实运营期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储煤场为全封闭式,设置16套抑尘雾炮设备,对整个储煤场全覆盖降尘,以减少装卸、贮存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运输车辆装载后自动覆盖篷布,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对进出车辆进行清理洗涤。优化运输结构,减少短途倒运,鼓励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运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储煤场洒水自然蒸发和煤堆吸收,不外排。

  (六)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依托新疆华电米东热电有限公司危废暂存库收集暂存,定期交有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沉淀池沉砂回用于电厂生产。

  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