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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人民政府

发表时间:2024-03-11 23:52:29 来源:行业新闻

  改扩建项目重新立项,之前项目已做过水土保持方案并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用,现改扩建占地范围还为原有占地面积,仅在占地范围内进行建构筑物推倒重建或者重新布局,要不要再次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按照水土保持法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有关法律法规,您提到的改扩建项目重新立项的情况,需要再次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在编制并报审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后,还必须要编制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吗?

  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有关法律法规,生产建筑设计企业应当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审批、审查),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因此,您提到的情况,还须编制水土保持初步设计。

  除国家级和省级注明的水土流失预防和重点治理区外,剩余区的名称是什么?怎么叫?比如“一般水土流失预防区、一般水土流失治理区”,还是其他的名称。请予以答复。谢谢!

  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全国有23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460个县级行政单位,县域面积334.4万km2,重点预防面积43.92万km2;17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631个县级行政单位,县域面积163.3万km2,重点治理面积49.44万km2。对于其余区域,《规划》中没有特殊规定。

  我单位报批的高效节水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根据市水务局批复,本项目属于市级财政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请问该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吗?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因此,您提到的项目情况属于免征情形,应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七条第(一)项: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的,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请问:该项中“征占用土地面积”应该是该建筑设计企业的《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中的哪几部分面积之和?占用土地面积是指哪些情形?换句话说:我怎么样判定水利部门所计征土地面积是否准确?

  按照水土保持法及《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七条规定,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地面积计征。建筑设计企业应在其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中根据有关联的资料和项目情况,准确载明生产建设项目的征占地面积。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件第4条第一款,只要公开了验收材料就可以出具报备证明,但是根据水利部办公厅文件办水保【2019】172号文件第8条公示时间需至少20个工作日,是否有矛盾?请问水土保持验收报备要不要公示满20工作日才出具报备证明还是不需要公示20个工作日都可以出具报备证明。

  《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且已向社会公开的,水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第八条进一步细化规定,生产建筑设计企业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时间不可以少于20个工作日。因此,生产建筑设计企业应在公示期满后,向水行政主任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我们这里有一个现代休闲农业产业园项目,主要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农耕文化体验区、航天育种示范基地及特色农产品基地等。规划用地2000亩,但实际建设用地只有很小的一部分,其余都是保持现状。请问这一个项目的补偿费该如何收取?

  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

  请问按照现在新的技术标准,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过程中,是否还需要三方共同对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进行确认?方案中还需不需要附上三方确认书?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第4.4.1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有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占地(含租赁土地)以及其他使用与管辖区域。建筑设计企业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应对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数据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过程中,不需要附三方确认书。

  我们正在做一个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这种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要计征?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了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七种情形,您提到的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如属上述情形,可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