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4-02-29 15:45:51 来源:行业新闻
依据《国务院关于撤销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议》(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变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定见》(水保〔2019〕160号)、《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过后监管标准出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备自主检验的告诉》(川水函〔2018〕887号)的有关法律法规,现将2020年1-6月省级出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备自主检验报备状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7月10日-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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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1-6月省级出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备自主检验报备状况公告
依据《国务院关于撤销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议》(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变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定见》(水保〔2019〕160号)、《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过后监管标准...
关于2020年1-6月省级出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备自主检验报备状况公告
依据《国务院关于撤销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议》(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变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定见》(水保〔2019〕160号)、《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过后监管标准出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备自主检验的告诉》(川水函〔2018〕887号)的有关法律法规,现将2020年1-6月省级出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备自主检验报备状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7月10日-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