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4-02-15 04:00:28 来源:行业新闻
你公司关于上报《祁连山浅山区水源涵养林保护民乐生态工业园区供水项目二期(第二净水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报告,民水投字〔2022〕81号文件已收悉。经审查,该报告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该项目位于民乐县南古镇、新天镇、丰乐镇和六坝镇。其中第二净水厂及蓄水池位于甘肃省民乐县南古镇大堵麻河瓦房域水库下游约lkm处的左岸河滩上。主要建设内容有:本项目新建近期10000m3/d,远期2000m3/d的净水厂一座; 新建8万m3蓄水池一座,以及附属建筑物;铺设DN450mm蓄水池引水管道1.095km,及相应附属管件工程;铺设DN450mm蓄水池至净水厂段输水管道0.645km,及相应附属管件工程;铺设DN450mm净水厂至园区段输水管道45.919km,及相应附属管件工程;新建大堵麻河左岸蓄水池段防洪堤371m;在净水厂入厂处新建永久管理道路114m;在第二净水厂至园区输水系统工程右侧无施工便道区域,新修的施工便道,共计施工便道总长度11.50km。项目总投资12568.06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186.264万元。工程计划于2022年8月开工,2024年1月竣工,建设工期18个月。
(一)基本同意工程建设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65.48hm2,预测造成土壤流失总量13538.53t。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指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9%,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1,渣土防护率98%,表土防护率100%,林草植被恢复率95%以上。
三、生产建筑设计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二)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三)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依照方案要求合理的安排施工工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控施工期间会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时向水务局水土保持河道管理股上报每季度监测报告。
(六)定期向我局所属水土保持河道管理股报告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积极主动接受水行政主任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若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出现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出现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该依据水土保持法律和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民乐县洪水河管理处、海潮坝河管理处、大堵麻东干渠水管所、大堵麻西干渠水管所负责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的监督检查,项目建设期间,督促建筑设计企业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工程建设中会造成的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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