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4-02-06 12:31:33 来源:行业新闻
1. 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筑设计企业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等,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2. 明确验收结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生产建设单位理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结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建设项目方可通过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
3. 公开验收情况。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生产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通过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对于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生产建设单位理应当及时给予处理或者回应。
4. 报备验收材料。生产建筑设计企业应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后、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