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3-12-15 06:26:45 来源:bob全站手机客户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第四十八条:直接从
山西是煤炭资源大省,向全国输出大量煤炭资源的同时也出现煤炭开采导致的水资源短缺、生态功能破坏等问题。山西省水资源情况:全省水资源总量142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381立方米,是全国的中等水准的1/5,世界中等水准的1/25。比比较干旱的西北六省人均(1300立方)水资源量还低。山西省煤长水短,水资源先天不足,时空分布不均,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为深入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取水许可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等国家层面指导文件下,山西省政府下发了《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山西省水资源全域化配置方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建议》和《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
《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直接从河流、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任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申请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建设单位委托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取水许可申请报告→提交审批机关→组织专家评审→修改报告→准备申请材料→提交申请→受理→审查→准许→制证发证。
1、一定要符合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资源配置及国家产业政策,遵从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
2、开源与节流相结合,建设项目必须编制节水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申请取水量必须合乎行业用水定额和太原市用水定额;
3、取水、退水布局合理,退水必须达标排放,同时一定要符合确定的水质标准和水域纳污总量控制要求;
4、地下水的取水应当符合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符合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的要求。
4、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报告表。
(2)农业项目年取用地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下,地下水量20万立方米以下的。
2、核验材料(包括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和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监测结果),需装订;
3、地下水取水工程,还应当提交施工报告(包括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内容)。
综合窗口统一受理→水务窗口初审→首席代表审核→组织现场勘查或会签→印制文件→综合窗口统一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