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刊巡礼|董民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新标准执行的要点

发表时间:2024-10-09 09:43:26 来源:bob全站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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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是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和国家城市排水监测网(以下简称“国家网”)成立30周年。为了深入总结国家网三十年的辉煌成就,展示城市供排水监测技术的最新科研进展与创新成果,推动行业的技术交流与学术研讨,住房城乡建设部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技术创新中心联合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净水技术》,开展了国家城市供排水监测网成立三十周年科学技术创新论文征稿活动,以专刊形式集中展示我国供排水水质监测工作的标准创新、科学技术创新、方法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的探索和进展。

  目前专刊共收录了8篇监测网资深前辈和专家寄语、24篇原创论文,已于8月25日《净水技术》第八期正式刊出,本专刊详细内容也将陆续在“净水技术”微信订阅号进行报道,欢迎关注,也欢迎各相关单位征订、收藏。最后,感谢所有为本次专刊付出的审稿专家、供稿单位、投稿作者、编辑和工作人员。

  摘 要文章对城市供水水质监测所依据的新标准及检测验证的方法热点敏感问题进行深入解读,给出了指标正确表达格式,提供各类别水质检验测试的项目与频率、水源水监测要求等范本。并对实施标准以满足评审准则的方法验证中重要特性指标进行了诠释,强调以独立制备验证样品取得有代表性试验结果作为客观证据,改变以简单重复进样验证手段。质量控制在以盲样考核或自我比对为主流情况下,提出动态质量控制思路,并将验证统计结果作为质量控制评判最佳依据。对检验测试报告典型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认为方法验证一定要满足统计学要求,质量控制应与样品检测同步,发现误差和问题,进行缘由分析和纠正。

  2000年—2017年担任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杭州监测站技术负责人/站长职务,兼任浙江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主任。2008年6月接受住房城乡建设部命令率队赴四川青川抗震救灾。曾经参与了杭州市直接饮用水标准研究、长三角区域城镇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探讨研究并获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参与了浙江大学朱利中院士为首的重点创新团队的水处理研究工作,参与了浙江省现代化水厂评价标准的制订和现场评审。作为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组长和省资质认定主任评审员,组织完成对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环境监视测定、疾控/食品检验测试领域的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现场评审。

  近年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以下简称GB 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验证的方法》(以下简称GB/T 5750)、《检验测试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相继出台新版本,为保障生活饮用水安全、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和水质检测技术起到规范引领作用。在执行检测标准并满足评审准则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和困惑,亟待进一步解释和指引。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经过30年的发展,在硬件条件和人员配备上都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也存在着对外交流少、自我识别纠正动能和技能不足的瓶颈。

  本文对标准和准则中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深入探究,解释了评价标准和检测方法标准中值得关心的问题,围绕执行新标准以满足评审准则要求的方法验证和质量控制要素,对目前普遍存在畏难以至于简单化和形式化问题,从厘清目的和概念入手,根据相关标准和实践经验,从技术角度提出具体的验证要点和质控要求。

  GB 5749为城市供水的法定依据标准,作为国家标准,有其特定的法律地位,所有供水企业和管理部门都必须共同遵守和执行。

  GB 5749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主管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对各个集中式供水单位实施管理的主要评判依据。GB/T 5750是继GB 5749颁布后作为实施生活饮用水检验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与GB 5749相配套,是GB 5749的技术支撑。《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以下简称GB 3838)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以下简称GB/T 14848)则被指定作为供水水源水(地表水及地下水)评价的依据。

  水质指标在GB 3838中称为项目,对同样的指标在不同行业或部门由于历史原因和习惯用法,存在不同命名,需要理解并在不同场合使用合适的名称及表达形式。

  例如:在GB 5749中指标名称为pH、苯并(a)芘、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在GB/T 5750中分别为pH值、苯并[a]芘、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等,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在环境标准中被称为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在环境标准中称为氨氮。名称差异导致资质认定申请时变得复杂。

  GB 5749在列出指标和限值时,部分指标在名称后标注了“以……计”,如: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总硬度(以CaCO3计)、挥发酚类(以苯酚计)、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氨(以N-计)、氯化氰(以CN-计)、色度(铂钴色度单位)、浑浊度(散射浑浊度单位)等。这是由于上述指标列出数值(或结果)时可有不同的计量形式,在列出限值时须注明。GB/T 5750中,在方法名称中未涉及数值,只需列出指标名称,若认为两者存在指标名称差异[例如:总硬度(以CaCO3计)与总硬度]是不正确的。

  检测能力表达时,对于1.2.1小节和1.2.2小节所列指标选定合适的表达方式,不能将GB 5749和GB/T 5750进行割裂,按照合理和配套原则确定指标名称。若将这些指标单独列一类按GB 5749(有以……计)和GB/T 5750(无以……计)重复分别列出,易使同一参数被误解成两个不同的参数,导致混淆。在核查检测报告时可发现有机构以GB/T 5750为依据时不标注“以……计”的情况。

  有些标准上出现的概念性名称不宜作为检测能力申报,例如:氯胺,是消毒工艺中涉及的术语,不宜将其作为指标(参数)申报并出具检测报告。

  标准中不同类别指标的测定意义和检测目的不尽相同。对于毒理指标,其重要性是指示对人生命健康的危害,首先要确保不超标,对于虽然未超标但有检出时要引起重视,提示水可能遭受了污染,需查明来源并提出解决方案。对于微生物指标,检测主要目的是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止腹泻致病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当微生物指标超标时,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结合考察加氯工艺是否正常运行,余氯在线检测和现场余氯检测结果是否正常,采样器皿是否受到污染等情况综合分析解决,不能出现因采样和检测过程中样品受到污染造成的假阳性,也不能以现场有余氯来否定微生物检测结果。对于感官指标和一般化学指标,是表征人饮用时的可接受程度,一般而言不会急性致病,标准允许经风险评估可暂时适当放宽,但居民饮用或使用时可直接感受到,若超标情况严重和持续时间较长,将会造成重大舆情发生,引起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不满,故需要及时准确检测并采取措施。水质指标超标后的处置(如停水和恢复供水)需要各地建立切实可行的应急响应机制,检验测试的机构从技术角度对指标意义和健康风险应当了解掌握,能够提出是否需要采取停水措施的建议,并通过复检、比对等手段确保超标结果的可靠性。

  (1)区域适用性。我国地域辽阔且经济发展不均衡,各地水源和水厂工艺不尽相同,有GB 5749这样一个高水平标准实属不易,要了解其通用性和局限性,它既不可能是最高标准,也不可能适用于所有区域涉及集中式供水的水质监测,对于部分地区执行有困难的要因地制宜提出执行方案。

  (2)场合适用性。某些地方管理文件中规定执行GB 5749,但事实上较难达到的,要面对现实逐步稳妥前行。农村供水(包括乡村水厂和城市水厂延伸),余氯、pH、浑浊度、微生物、铁、锰等指标可能发生超标,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更合理的控制评价标准,逐步朝同城同质目标迈进。对于管网施工放水和二次供水(水箱清洗)冲洗检测,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评价和控制标准。

  (3)达标城市的更高需求。有条件的城市,可根据水源水水质状况和群众需求,制定比国家标准要求更高的供水水质标准。例如:对毒理学指标在执行标准最大限值时,可同时设置公共健康目标值,公共健康目标值可设置成“0”或低于最低检测质量浓度的数值。例如:将汞项目的最大限值和公共健康目标值分别设置为(0.001 mg/L和0)后,可解决标准值差异问题(GB 3838限值Ⅱ类为0.000 05 mg/L,Ⅲ类为0.000 1 mg/L;GB 5749限值为0.001 mg/L,两者差距较大)。公共健康目标值是一种期望(不含有),毋须考虑其最低检测质量浓度能否达到。对浑浊度、臭和味、口感等提出更高要求,以满足部分城市直接饮用水或优质饮用水的目标和要求。

  在GB 5749中第5章规定,对于地表水,水质应符合GB 3838要求,对于地下水,应符合GB/T 14848要求。这是原则规定,需要实施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细则。近年来城市供水水质问题,绝大部分是因水源水遭受污染引起的,因此,确保饮用水安全应从水源水监控开始。实施标准时由于供水生产的水源水水质监测目的与水环境质量监测目的存在差异,需要加以注意。

  对于水源水检测,不同的采样方式和前处理方式结果存在差异,若检测目的不是环境监测,而是需要全面了解水源水的情况和变化趋势或工艺控制调整需要,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采样或前处理方法不合适时,要根据检测目的选择更合适的技术标准规范,经专家认可并经批准,同时编制作业指导书。应根据水源水的水体特征,取水口的位置和行业规定,合理选择取样点。当一个水厂使用多个来源的原水时,宜设置调节混合池,无此设施的应分别对水源水(原水)进行水质检测,并将各原水使用水量与水质监测结果结合评判。水源水检测的频率,应根据水源水水质的稳定性确定。

  水源水检测主要目的是保证经过处理后水质能够满足GB 5749要求,检测项目要从原料控制角度出发确定。虽然 GB 5749要求按照GB 3838或GB/T 14848进行,但检测项目还需要对照GB 5749选择确定。例如,水源水检测可增加臭和味、亚硝酸盐、总碱度、藻类检测等。而对于总磷、总氮,溶解氧、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等GB 5749没有列入的指标可作为参考性检测项目,当有超标或异常时,提示水的污染或富营养化程度,需要结合现场情况及pH、藻类等指标综合研判或提出工艺措施,不宜将上述5项作为制水原水合格评价指标。

  水源水水质检测的新方法尽量采用GB 3838或GB/T 14848指定方法,并按《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68—2020)做好方法验证。GB/T 5750中部分指标检测方法也适用水源水检测,需要各检测机构根据水源水浑浊度和样品基体特征,评价比较并合理选择更合适的检测方法。要防止不顾样品种类和检测项目,仅用出厂水检测同样方法进行水源水测定的情况。

  原则上应符合GB 3838或GB/T 14848,但目前各地对于类别要求存在不同理解和意见,例如:供水生产目前主要采用地表水水源水和地下水水源水,应按GB 3838或GB/T 14848评判,但是需要符合Ⅱ类还是Ⅲ类,不同部门和城市评判要求是不相同的。如:对于高锰酸盐指数,按照Ⅱ类限值进行控制更合理。水源水检测结果的判定,需要结合出厂水检测结果综合评定,如毒理学指标,当出厂水检测结果高于水源水时,不仅需要做符合性判定,还需要进行溯源说明。而水体富营养化指标,要结合藻类及产生异味情况作综合评价。

  供水检测开始前各方就应明确检测目的。日常检测目的是以较低的成本费用,足够的检测频率,实施从水源水到龙头水的全覆盖监控。全项检测(包括扩展指标)的目的是利用先进的手段进行全面的调查,以发现日常检测中未能识别到的问题。当出现水源受到污染、区域性黄水投诉、应急检测或个别用户投诉处理时,标准中的采样方法、前处理方式及检测方法或许并不适用,应制订有针对性的水质监测(包含采样)方案。

  GB 5749不再将具体的检测项目频率依据作出规定。作为国家网监测站,应积极为各省市住房和建设厅(局)提供技术支持,根据新的标准和标准检验方法,结合水源水水质和水处理工艺情况、管网情况,确定供水水质监测项目及监测频率。对于水质足够稳定的小水厂,可酌情减少检测项目和频次,水质不稳定、波动较大的水厂,需要视情增加。本文根据有关标准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结合新标准要求,提供范本(表1),供参考。

  注:1)每日检测项目括号内项目可根据水质情况和工艺控制需要选择或增加;2)当水质稳定,可适当减少检测项目(指标),当水质不稳定时,可增加检测项目和频次;3)监督抽检中现场检测项目和实验室检测项目可分别出具结果,微生物指标和余氯指标应注意关联性,并关注和现场检查情况是否相吻合。

  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采用新标准作了明确规定,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对新引入或者变更的标准方法进行方法验证并保留方法验证记录,方法验证记录可以证明人员、环境条件、设备设施和样品符合相应方法要求,检验检测的数据、结果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以客观真实的验证工作成果证明其是否有能力按照标准方法开展该检测项目。评审准则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3部分:水质分析质量控制》(GB/T 5750 3—2023)等对方法验证提出了明确要求,验证人员应严谨务实,独立完成验证工作,得到专家的指导、观察和认可。

  程序文件需要完善并结合实际,除按照准则提出原则规定,还应有具体的验证技术要求和工作程序,在验证前有详细计划和验证方案,验证工作有明确的引导和技术支持。

  人员条件:在验证前已经过外部或相应的培训,对标准认真学习并充分知悉其内容,经能力评价、确认和授权。设备条件:确认其是否满足检测方法规定的要求。环境条件:对照标准要求逐项核查。采样(抽样)和样品前处理,以及器具满足要求,采样经过培训。方法应根据检测需求合理选择,例如: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水中镉,等离子发射光谱法测定水中铅,虽然可找到方法,但在《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6部分:金属和类金属指标》(GB/T 5750.6—2023)中对应元素12和14所列测定方法中未正式列入,若要使用需加以限定并作控制。

  方法验证是执行标准的前提,应在开始前拟定具体的验证指标和要求。根据多个标准文献和经验体会,在各文献定义基础上,深入阐述如下。

  灵敏度问题在方法研究阶段就已证实,但验证应从灵敏度开始着手。方法:以纯水加标或实际样品制备一组试验样品,浓度范围从检出限附近(或更低)至测定上限,进行正常测定并将浓度和响应值绘制成图,观察响应情况,确认灵敏度是不是正常;标准曲线制作后,其斜率即为灵敏度,可将其作为比对内容,灵敏度核查可作为方法持续维持的依据。

  对生活饮用水检测特别重要,最低检出限的基本定义就是基于与空白试验结果有区分。在定量计算时,可根据空白试验结果特性或特点,合理扣除空白。空白试验样品的制备:可一次性制备保存分次试验,也可在验证时现制现用,根据验证指标(对象)的特点确定;试验时间和次数确定,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标准规定进行,满足代表性和统计学要求;对于供水水质检测,空白值测定方法是每批做平行双样测定,分别在一段时间内(隔天)重复测定一批,共测定5~6批;当空白试验结果过小时,应对灵敏度进行核查以避免由其过低导致。当空白试验结果无统计学意义时,可以适当添加待测物(与最低检测质量浓度数量级接近可接受浓度样品);空白结果不得以小于最低检测质量浓度(例如0.001 mg/L)表达(无法统计和利用);若方法中空白参与计算,或操作时将空白置于0时,应对空白结果进行统计分析;若方法中未规定将空白置0的,不得擅自改变。方法中有全程序空白、运输空白要求,验证时应有记录;对验证中空白试验结果进行统计,必要时与其他实验室结果进行比对,探索降低空白的措施,统计结果还能作为日常检测中质控评判依据。

  外标法:这是水质检测中使用最多的方法。按照方法标准配制标准系列,绘制校准曲线,并对标准曲线的斜率(灵敏度)、回归系数r进行评判,是否符合要求。独立配制核查样品(与配制标准系列不同来源浓度合适的质控样或标准品),对校准曲线的有效性核查,允许范围应控制在相对偏差(2%)~(5%)。标准系列制备方法:用吸管或微量进样器准确吸取标准物质,用指定介质以容量瓶定容。逐级稀释法:先配制成最大浓度点,从中取出一定体积进行第二次稀释定容,以此逐级稀释,当标准方法中未列出明确的标准系列浓度时,验证时应设定合理的系列浓度并编写作业指导书。内标法:当方法标准(如质谱)中采用内标物和参照物的,应分别测定内标物和待测组分的峰面积(或峰高)及相对校正因子,按公式和方法求出被测组分在样品中的含量,不能随意改变定量方法。标准加入法:以设定好的标准系列(加入量)逐个加入到一定量的基体(实际样品中),以标准溶液的浓度为横坐标,对应的响应值(吸光度或峰面积等)为纵坐标,绘制图表。这将得到一条有截距的直线。通过延长这条直线至与横坐标相交,可以得到交点处的浓度值。这个浓度值即为样品中待测组分的浓度估计值。绘制标准曲线时,一种是以待测物绝对量(µg),另一种是以待测物的质量浓度(µg/L)为横坐标,响应值为纵坐标,应从标准方法规定。对于不在标准曲线范围(测定范围)内的检测,应在方法验证时进行专门研究并提供试验结果作为证据,尤其关注最低检测质量浓度离标准曲线最低浓度点较远的。

  标准文献定义中“定性检出”含义:有足够的灵敏度,当样品中含有待测物时,有明显响应,对于仪器分析,信噪比达到3以上;与空白试验结果有显著性差异;当所采用的公式以空白值标准偏差计算检出限时,其适用于空白试验统计分布与检出限检测结果统计分布有交集的情况,为消除空白所引起的误判而设定,并不意味着只做空白试验就能计算出检出限;当样品中不含有待测物时,不会得出被检出的结果;当样品中含有待测物时,不会得出未检出的结果(误判概率为0.05);方法检出限是针对实际样品,包括样品前处理过程;验证时,可配制实际样品(如一组定性验证样品)进行测定,证明是否会发生误判。

  定量限指当浓度达到定量限时,其结果置信度达到95%以上(重复性:相对标准偏差<5%)。若以盲样形式验证,正确度相对偏差应5%。以检出限的3~4倍作为定量限是基于对检出限和定量限相关性统计结果和经验得出,不同项目和检测条件,其倍数并不完全相同,需要经过试验验证确认,定量限还可以通过不确定度的评定得到确认;对于采用校准曲线(标准曲线)定量时,一般要求定量限即校准曲线的最低浓度点;但目前标准中有的项目存在定量限和校准曲线最低浓度点不一致的情况,有的甚至差距很大,这就需要重点关注并验证,如重新设置标准系列浓度。方法定量限,包括前处理过程,能够定量检出。验证时,宜采取多个不同浓度的密码样品(如:空白,检出限和定量限附近浓度)进行验证,宜为实际样品或实际样品加标制备的样品,配制信息保密;供水水质检测中,并未将检出限和报告限加以区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3部分:水质分析质量控制》(GB/T 5750.3—2023)中规定用最低检测质量浓度方法表达定量限,当未检出时以“ 最低检测质量浓度”表示;最低检测质量浓度的有效数字,涉及到检验检测报告时有效数字或小数点后位数,验证阶段就应做好确认。由于各检测机构经验证获得的最低检测质量浓度存在差异,对于未检出结果就会出现差异,易使客户疑惑或带来应用与统计上的麻烦,建议机构尽量能够按照标准给出的最低检测质量浓度报送结果,对于达不到的只能按照实际报告并让客户知晓。 pan

  试验目的是验证检测结果是否能复现;精密度试验结果以离散性表征。应对影响不确定度的因素进行识别和梳理,试验的时机、次数、样品应覆盖到主要影响因子;试验样品为质控样品或稳定均匀的实际样品,浓度水平应包含关键点[如:空白,最低检测质量浓度(定量限),0.1C(靠近下限的浓度点),0.9C(靠近上限的浓度点)及标准限值附近]。精密度验证记录应有样品来源或制备记录,可选购一定数量合适浓度的质控样品(使用时稀释)或采集7~20个足够均匀的实际样品,符合独立样品要求,试验时间需要在一段时间内进行,而不是在极短的时间内(如同一天1 h内)完成。试验条件应等同或接近日常使用的条件;若由不同人员使用同一台设备,应包含不同人员的试验结果;试验次数(n),重复n(n≥7)次。不能仅限于7次,当增加独立测定次数对结果影响大时,应考虑增加n,标准为n=20。重复试验是指对同一样品的重复试验(平行试验),样品独立和时间随机安排须满足统计学意义精密度试验结果应能在质量控制中得到利用。

  试验目的是观察实际测得结果与所加入标准物质的比率。能观察样品前处理方式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作为对样品前处理所用试剂、耗材(如固相萃取柱)进行选择评价的依据;掌握前处理中样品的损失情况,包括样品的分解和变化;加标对象应尽量与实际样品相一致,添加浓度应覆盖线个浓度水平;应对回收率验证结果进行评价,当采用的样品处理方式、设备和试剂较为固定时,回收率结果应稳定在较小区间之内,并在标准所列区间之内。回收率试验结果经统计后,可绘制成质控图,用于质量控制,也可在技术能力考核(正确度)评判时得到利用。

  综合《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3部分:水质分析质量控制》(GB/T 5750.3—2023)所述,质量控制目的首先是发现误差,其次是监控检测状态及趋势。目前从现场质量控制材料看较少有详实监控内容及发现解决问题的记录,其主观意愿不强。

  选用的方法应当与所进行工作的类型和工作量相适应。选择合适手段才能发现误差。例如:臭和味、色度、高锰酸盐指数等项目较适合采用人员比对,铝、挥发性有机物较适合采用方法比对和仪器比对,金属元素较适合采用仪器或方法比对,溶解性总固体和总硬度、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铁、锰等较适合采用留样再测。当客户对准确度(正确度)质疑时,可采用盲样。

  质控计划主要问题是质量控制手段缺少针对性和有效性(无以往质控手段有效性评价支撑)。有的质量控制计划中主要列了盲样(含加标)考核和能力验证内容,将技能考核代替质量控制是较常见的曲解。

  质量控制的重要时机和项目选择:开展新方法开发或方法变更时,重要任务(如水质督察)时。对于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日常检测中,有50%以上结果是小于最低检测质量浓度的,对这类项目质量控制要予以覆盖,提供有效的证据支撑。对最低检测质量浓度与标准曲线最低浓度点差距过大的项目作为重点监控对象。

  实际检验测试过程及结果有效性的监控,是在实际场景下动态和持续进行的,正确的质量控制通常应在日常检测工作中同步使用质控样(或加标制样)进行监控。可以看到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的水质督察中有按照要求做得较好的,但有的却无可溯源(如制样、结果及评判)。质量控制应贯穿水质分析工作的全过程,如样品采集与保存、样品分析、数据处理等,目前普遍缺少实际操作步骤与标准方法一致性核查监控记录(如视频),对于方法标准中有运输空白、现场加标要求的缺少支撑性记录。

  质量控制活动判定标准问题。判定界限应小于方法标准或参考相关技术文件,结合不确定度评定结果合理设定,相关规范或文件上给定的偏差限值往往只是外部最大偏离允许值(极端值)参考,通常允差过大,不宜作为内部质控评判值,以免误导。有技术条件的,可以将机构过去的方法验证,质控结果或不确定度结果进行统计后加以利用,进行判定值的合理设定。

  利用质量控制图方法进行控制。前提是扎扎实实地做好试验,在获取真实数据基础上统计并绘制成质量控制图,然后在日常检测中同步进行质控样检测,利用质控图掌握检测状态和动态趋势,当触碰图上相关界限值时,可及时得到预警,留出分析原因并采取一定的措施的余地。这是监测网保证质量的优良传统,希望得到传承。

  误差识别后的措施质量控制的目的是在监控中识别出质量问题或误差后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予以解决,从而实现质量保证。在机构质量控制记录中很少有质量控制识别后纠正的实例。因未主动发现问题,就无后续原因分析和纠正预防措施,失去了纠正改进的时机,达不到质量控制目的。应认真做好质量控制实施结果的有效性评价,对不能发现误差或问题的方法,不宜列入下一周期计划中,对于方式不合适的应及时进行调整。

  在执行水质评价标准时,抓住水质安全之弦,遇超标需确认检测结果的可靠性,评估超标后果风险,提出原因和处置建议,对虽然未超出标准限值但提示水质异常且对健康不利的,建议制订更为严格的控制标准,要根据各地真实的情况确定合适的检测项目和频率,执行新标准检验方法时,从采样到出具结果全流程在技术上须进一步摸索、完善和提高。方法验证应提供详实的试验证据并具有统计学意义,质量控制必须与实际样品检测同步进行,实现动态和持续监控,通过发现问题和纠正措施来保证质量,加强对低浓度毒理指标检测的监控,以防止误判造成危害或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