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4-07-09 01:42:51 来源:bob全站手机客户端
《陕西省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达标或保持(改善)方案编制指南(试行)》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十四五”期间,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分为三类。一是区域点位,是指按照水文地质区划设置,反映某一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的监测点位。二是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区域点位,是指设置于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和主要补给区、径流区内,反映饮用水源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的监测点位。三是重点污染区域风险监控点位,是指设置于工业园区或污染源周边约2公里(含)范围内,反映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的监测点位。
按照《陕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陕西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依据“一井一策”原则制定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达标或保持(改善)方案(以下简称“国考点位达标方案”)。为确保我省国考点位达标方案编制的规范合理,制定本编制指南,供各地、各相关的单位参考。本指南为试行版,将结合实际管理需求,适时修订。
国考点位达标方案由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审定后实施。
以实现地下水环境质量国考点位水质达标或保持(改善)为目标,考虑国考点位水质现状、水文地质条件、周边污染源,各市(区)结合真实的情况合理确定水质达标或保持(改善)目标、任务措施及完成时限。
1.坚持问题导向。以水质类别超过Ⅲ类的点位、管理维护不规范点位、周边存在重点地下水污染源的点位为重点,以改善国考点位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方向,提出水质达标或保持(改善)任务。
2.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地下水国考点位所处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周边污染源分布、水质污染特征等情况,初步分析地下水环境存在的主体问题,因地制宜制定水质达标或保持(改善)目标和任务。
3.坚持分步实施。分析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现状、历史变化、可能的超标成因,结合水质变化趋势研判,分年度制定目标,分阶段开展国考点位环境风险排查、水质跟踪监测、污染源头防控等达标或保持(改善)措施。
4.坚持责任明晰。根据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达标或保持(改善)目标和措施,厘清地下水国考点位涉及的行政区管理部门、监测方和污染源管理单位在水质达标或保持(改善)工作中的职责边界,明晰各方的责任与义务,确保水质达标或保持(改善)工作得到落实。
列举对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达标或保持(改善)方案编制具有技术指导和应用支撑的各项政策法规、品质衡量准则、技术导则和规范指南作为依据。本指南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2.《“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土壤〔2021〕120号)
3.《“十四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监测与评价方案(试行)》(环办监测〔2021〕15号);
4.《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地下水环境区域点位考核目标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283号);
6.《陕西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陕环发〔2022〕11号);
9.《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 号);
11.《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1号)
12.《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
1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方面的要求》(HJ773-2015);
14.《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2020〕72号);
1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16.《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
17.《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 25.6-2019);
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和国考点位水质达标要求,合理确定方案编制的工作范围。正常的情况下,工作范围在一个相对完整的行政区界内(市(区)境范围),单个国考点位工作范围不超过点位所在的同一水文地质单元。
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达标或保持(改善)方案编制工作,围绕各市(区)“十四五”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开展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分析国考点位和周边调查点位的水质状况,结合周边重点污染源污染影响分析,综合研判水质变化趋势和超标成因,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或保持(改善)目标及任务措施。
工作流程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监测、综合分析、任务措施选择,完成上述工作后编制形成达标或保持(改善)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
根据《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等技术方面的要求开展资料收集工作,资料收集以广泛和全面为原则。
主要包括区域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土地利用现状、环境质量、地下水资源和开发利用现状等。资料来源主要有区域环境质量公报、水资源公报、地下水公报等。
主要包括区域地质、水文地质概况(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貌特征;包气带的岩性、结构、厚度、分布;含水层岩性、分布、结构、厚度、埋藏条件、渗透性、富水程度等:隔水层(弱透水层)的岩性、厚度、渗透性等;地下水类型、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地下水的水位、水质、水温、水化学类型等)、水文地质钻孔、区域地下水环境背景值、地下水环境监视测定数据等。资料来源主要有区域水文地质调查报告、区域供水水文地质调查报告、综合水文地质图、水文地质剖面图等。
主要包括国考点位名称、位置、类型(区域点位、饮用水源点位、污染风险监控点位)、成井深度、水井结构、成井历史、使用功能水位埋深、所处水文地质单元、地下水埋藏类型、含水层介质类型、包气带岩性结构、历史监测数据(多期)。资料来源主要为成井资料、监测资料。
主要包括国考点位周边、与国考点位同一含水层的现有地下水监测井或其他水井的名称、使用功能、位置、成井深度、水位埋深、所处水文地质单元、地下水埋藏类型、含水层介质类型、包气带岩性结构和周边调查点位历史监测数据(多期)。资料来源主要为成井资料、监测资料。
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类别涵盖工业污染源、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大中型矿山、尾矿库)、垃圾填埋场、危废处置场、加油站、农业污染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农作物种植区)。其中,工业污染源参考《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和相关工作成果,确定石油加工、炼焦、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纺织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作的产品业等重点行业的工业企业。
重点污染源资料最重要的包含:污染源基础信息(名称、地理位置、行业类别、生产年限、主要原辅材料、产品、生产的基本工艺、污染防治设施以及废水、废气、固态废料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企业地块或园区尺度土壤和地下水特征相关信息、企业或园区环境监视测定资料等。资料来源主要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工程勘测考察报告、完工验收监测报告、排污许可证、环境统计报表、地下水和土壤自行监测报告等。
当地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地质资料馆、地质档案馆等。
现场调查以每个国考点位为中心,原则上半径控制在5公里范围,具体调查边界以地下水埋藏类型、污染源分布情况、人类活动影响程度、水文地质边界、地形地貌特征等因素进行调整。
结合重点污染源资料,核实确定国考点位周边重点污染源及农田、村庄、城镇分布情况。
核实国考点位基础信息;核实国考点位周边调查范围内与国考点位同一含水层的现有地下水监测井或其他水井的基础信息、分布情况等。
开展国考点位和周边点位地下水现状监测。至少开展一期监测,原则上每个国考点位及其周边布设的监测点不低于4个,依据对国考点位水质影响情况分析,结合调查范围内现有监测井分布情况布设监测点位。建议国考点位设置1个监测点,在国考点位地下水流向上游及两侧方向布设3个对照监测点,国考点位地下水流向上游有重点污染源的,在重点污染源周边增设监测点,了解重点污染源对地下水的影响。监测点的监测层位应与国考点属于同一含水层的地下水。
国考点位水质监测指标依据国考点位类型确定,不一样地下水国考点位的监测指标不同,监测指标分为基本指标、特征指标和全指标。区域点位监测基本指标;饮用水源点位监测全指标或基本指标;污染风险监控点位监测基本指标和特征指标。
基本指标包括《地下水品质衡量准则》表1常规指标中的29项:pH、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硫化物、钠、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和甲苯。
特征指标在基本指标的基础上,每个污染风险监控点位可选择增加监测不超过5个特征指标。结合《地下水品质衡量准则》、《地下水环境监视测定技术规范》和相关行业污染排放标准,主要从铍、锑、镍、钴、银、钡、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氯乙烯、氯苯、乙苯、二甲苯(总量)、苯乙烯、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苯并[a]芘、五氯酚和乐果等18项指标中选取特征指标。特征指标可根据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需求动态调整。
在资料收集和周边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地下水国考点位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的综合分析,诊断和识别地下水环境质量存在的主体问题,探讨国考点位水质污染成因与变化趋势。
按照《“十四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监测与评价方案(试行)》规定的评价要求,国考点位与周边调查点位水质类别评价采用《地下水品质衡量准则》综合评价方法,即根据该点位参评指标中结果最差的一项来确定水质类别。依据地下水国考点位和周边调查点位的水质监测结果,结合资料收集获得的水质资料,说明地下水国考点位及周边调查点位水质现状及历史变动情况,明确相关指标的达标和超标情况。
针对地下水国考点位的超标指标,结合区域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根据收集的地下水国考点位所在的水文地质单元地下水背景值资料,将地下水国考点位监测指标与背景值作对比,初步判断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超标是否受地质背景成因影响。
针对地下水国考点位的超标指标,根据地下水国考点位及周边地下水质量评价结果,结合污染源的分布、污染源产排污、特征污染物分析、污染源与国考点位水力联系、污染物迁移特征等,判断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超标是否受人为污染影响。
在地质背景和周边人为污染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类型、污染途径、考核点位历年水质监测资料,研判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变化趋势。
根据不一样地下水国考点位(区域点位、饮用水源点位、污染风险监控点位)的水质状况、超标原因和变化趋势,结合考核要求,综合分析研判,逐一提出国考点位地下水达标或保持(改善)目标,并列表说明到2025年相应的水质目标以及“十四五”期间分年度水质目标。
根据综合分析结果,阐述水质达标或保持(改善)措施建议内容。针对I-III类水点位,以及地质问题导致的IV类和V类水点位,制定地下水达标或保持措施,原则以监测预警为主;针对人类活动影响造成的IV类和V类水点位,制定地下水达标或改善措施。在最大限度地考虑国考点位超标成因、达标或保持(改善)目标等基础上,以污染源头为对象,可筛选制定单一技术措施或多种技术措施的组合。达标或保持(改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按照《地下水环境监视测定技术规范》有关要求,采取国考点位监测井及周边规范化整治、修建防护栏、定期洗井,以及监测井长期维护和管理等措施。可通过可视化设备等手段对国考点位监测井进行探测,识别监测井结构、排查可能存在影响水质超标的渗漏问题等。
针对地下水国考点位周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迁移影响方式及自行监测、潜在污染风险程度等,研究建立国考点位周边地下水污染管控的重点污染源清单。参照《工业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等相关文件,推进重点工业公司隐患排查、渗漏排查、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采取制定地下水污染源头风险管控工作方案、带领企业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意识、提高污染隐患排查力度、推行企业高标准自行监测等措施,同时针对渗漏排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污染防渗改造工程等任务措施,实现地下水污染源头管控。
参照《地下水环境监视测定技术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等规范要求,在重点污染源周边布设建立长期地下水监测井,分阶段制定国考点位和重点污染源周边点位的地下水监测项目和采样周期方案,实施跟踪监测并定期分析研判监测结果。
对于初步判定为地质问题导致的IV类和V类水点位,充分与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做沟通协调,借鉴学习地下水环境背景值确定和调查方法,确定相关国考点位的背景值情况。
对照上述措施,列表说明方案涉及的项目类型、内容,并对相应的工作量进行说明,并初步测算投资概算。
围绕点位达到考核要求的目标,从跟踪监测、数据分析、预警通报、结果处置等角度,提出对应的闭环工作机制。
按照《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21〕2号)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其中涉及工矿企业源头防治,应当由企业承担。对符合中央生态环境资金支持方向的,鼓励地方申报项目。
简述此工作开展的资料收集、周边调查与监测、综合分析、达标或保持(改善)方案制定的工作内容、工作量等。
整理汇总国考点位名称、位置、类型、井深、水位埋深、水质现状、超标情况等情况。
筛选周边调查点位;周边调查点位布设;监测指标设置;监测时间及现场采样、分析测试方法等。
1.编号和名称:按照《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设置方案的通知》(环办监测〔2021〕3号)进行填写;
4.超标指标:超标指标:按照《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监测与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21〕15号)要求的29项监测指标,筛选主要超标指标。区域点位和风险监控点位按照《地下水品质衡量准则》(GB/T 14848)Ⅳ类标准限值评价,饮用水源点位按照《地下水品质衡量准则》(GB/T 14848)Ⅲ类标准限值评价。主要超标指标为超过标准限值的指标,按照超标倍数从大到小的顺序列出,选择超标倍数最大的前三项作为主要超标指标,如果超标指标不足三项则全部计入主要超标指标,耗氧量不作为主要超标指标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