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4-06-23 16:41:40 来源:bob全站手机客户端
你局《博乐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审批博乐市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万亩高效节水)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及委托新疆双河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编写的《博乐市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博乐市境内。实施范围包含博乐市2个乡镇的7个村队,分别为青得里镇克日木村、夏布尔塔村、阿里翁白新村、巴勒特哈尔村、道尔克顾里木图村、冬都顾里木图村6个村队,达勒特镇乌兰布呼村1个村队。建设内容有灌溉与排水工程、输电线路工程,其中灌溉与排水工程新建沉淀池2座,管理房7座,滴灌工程9994亩,铺设田间灌溉管网79.37公里,铺设防护林灌溉管网7.982公里,配套阀井117座、排水井115座;输电线m高压线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0.47公顷,临时占地面积68.17公顷。项目总工期8个月,已于2020年10月开工,2021年5月完工,方案设计水平年2023年。项目总投资为124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95.09万元。
二、本项目属于建设类项目,工程挖填方总量为42.20万立方米,其中挖方总量21.30万立方米,填方总量20.90万立方米,内部调运土方0.16万立方米,借方0.07万立方米,弃方0.47万立方米,弃方由当地村民综合利用。
三、基本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8.64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防治标准,项目区土壤侵蚀类型和侵蚀强度主要为轻度风力侵蚀。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9%,项目施工中未剥离表土,现场已无表土可剥离,表土保护率不作要求,且项目区无多余土地进行植物措施,林草植被恢复率和林草覆盖率不作要求。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五个区:首部工程区、管线工程区、管线附属工程区、穿越管线区和输电线路区。
六、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在工程建设施工各环节中应落实本方案新增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预测项目在建设期可能会产生的新增水土流失量为805吨。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工程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88.63万元,主体已列投资77.71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0.92万元。按照《新疆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财非税〔2015〕10号)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本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出现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出现重大变更,建筑设计企业须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自治州水利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变更文件应报自治州水利局备案。
㈠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测、监理、管理等保证措施,加强对实施工程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㈡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控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临时堆土要及时运至回填利用区域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弃倒。依照方案要求合理的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切实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控施工期间会造成的水土流失。
㈢工程建筑设计企业应及时向自治州水利局和博乐市水利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任部门的监督检查。
㈣加强水土保持监测。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管及成果报送工作的通知》(新水办〔2021〕38号)要求,按时向自治州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十二、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水办水保〔2017〕121号)的规定,本项目应由建筑设计企业自行组织并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及时向自治州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材料,接受水行政主任部门对自主验收的核查。
上一条:关于对博乐市磊鑫砂石开采有限公司新建沥青混凝土拌合站与砂石料开采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下一条:自治州2023年“守护幸福河湖”短视频评选结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