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3-12-30 04:34:36 来源:bob全站手机客户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第四十八条:直接从
江西,多年平均降水量1638毫米,居全国第四;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1565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3557立方米,均居全国第七。全省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3771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967条。境内拥有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五大河流和全国最大的淡水湖——鄱阳湖。雨水丰沛、河湖众多、水系发达是江西水资源的特点。但与此同时,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调控不足、水质型缺水、城市供水水源单一、中水回用率几乎为零、农业灌溉“大水漫灌”、河湖水域萎缩等问题日趋严峻。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取水许可及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江西省政府下发了《江西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江西省水资源条例》、《江西省全方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
《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办法第四条 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依法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日取地表水10立方米、地下水5立方米以下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一定要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1、跨省河流、省际边界河流日取水量在国务院水行政主任部门授权流域管理机构审批限额以下、3万立方米以上的;
2、工业和城镇生活日取用地表水10万立方米以上、跨设区的市大型灌区取用地表水、水库设计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的;
3、取用地下水,日取水量5000立方米或者年设计取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不含地温空调项目取水),其中取用矿泉水、地热水日取水量在20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年设计取水量40万立方米以上的;
4、水电站总装机6万千瓦以上、火力(含生物质能)发电总装机30万千瓦以上的;
(二)流域管理机构和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任部门审批权限之外的建设项目取水权限,由设区的市及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任部门协商确定,并报送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任部门备案。
(三)地温空调项目取水由设区的市及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任部门审批。“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能够准确的通过水资源状况和取用水情况,对取水许可审批分级管理权限做调整,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建筑设计企业应当根据《江西省水资源条例》规定,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要求,自行或委托相关的单位对其建设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
《办法》第十六条 取水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水资源费。水资源费由审批发证的水行政主任部门依照本省征收标准负责征收,也能委托下级水行政主任部门代为征收。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发证的,水资源费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任部门代为征收。
《办法》第十八条 农业生产取水在限额内的不征收水资源费,超出限额的暂缓缴纳水资源费。
凡超过年度批准取水量20%以内取水的,其超过部分按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