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3-12-29 00:30:50 来源:bob全站手机客户端
2022年6月2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自治区反馈督察整改报告以来,市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有关要求,坚持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对涉及鄂尔多斯市的4个方面25项整改任务,逐一细化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全方面推进督察整改工作。截止2023年12月15日,已完成9项整改任务,达到序时进度16项;转办的407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全部办结。
(一)深化思想认识,高位统筹推进。市委、政府始终格外的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聚焦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与贯彻落实习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结合起来,2022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4次,市委常委会议1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17次,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把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理论学习和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市四大班子领导带头开展“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研讨交流活动,引领全市上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以习生态文明思想全面统筹整改落实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由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第一副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经常性深入重点旗区、关键点位督导调研,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市、旗两级将整改落实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层层拧紧压实各级领导干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链条,推动形成整改攻坚合力。
(三)突出系统治理,强化整改举措。印发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逐项列出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实行月调度、专项督查和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落实。统筹“治存量、防增量、控变量”,针对水资源综合管理、矿山修复治理、林草和自然保护区明显问题,组织并且开展四个专项整治行动,出台实施《鄂尔多斯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四水四定”方案》《鄂尔多斯市深度节水控水工作方案》《鄂尔多斯市关于推进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资源综合利用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推动《鄂尔多斯市黄河河道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形成常态长效推进治理工作局面。
(一)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印发《鄂尔多斯市“四水四定”方案》,合理分解各旗区用水总量,合理按行业分解取用水量,累计建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旗县5个,2022年新建高标准农田16.6万亩,2023年新建高标准农田4万亩。2023年,全市取水口核查登记和整改提升工作已完成,完成整改类项目15051个,完成217个河湖“四乱”问题整改,完成23个黄河流域“清废行动”问题整改。
(二)持续提高ECO质量和稳定能力。制定实施《关于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鄂尔多斯绿色防线的实施方案》,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实施草原禁牧3934万亩、草畜平衡5338.2万亩,全市破坏草原林地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全部完成整改,恢复草原林地18.97万亩。2022年以来,全市完成造林313.16万亩,种草541.63万亩,防沙治沙571.57万亩。2022年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1340.07平方公里,2023年完成土流失综合治理1480.46平方公里。自然保护地内已退出3宗矿业权,发布重要湿地名录11处,2022年以来累计完成379家露天矿地质环境治理70.94平方公里。
(三)快速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印发实施《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建议》《鄂尔多斯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及分领域分行业实施方案,20212022年全市能耗强度累计下降13.99%以上。以能源结构调整带动产业全方面转型,聚焦风、光、氢、储、车五大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出台建设世界级新能源产业实施方案,布局实施“五大工程”18项具体任务。以新能源带动新工业,全市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676万千瓦,比2020年翻了一倍。
(一)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全市粉状物料堆场全部实现全封闭,累计建成全封闭设施638个;全市燃煤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部完成,累计完成89台机组改造、装机1898万千瓦;全市煤化工动力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全部完成,累计改造35台共8025蒸吨/小时;完成3家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稳步推进清洁取暖,完成清洁取暖改造6993户,减少散煤燃烧16783吨/年。强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持续开展柴油货车的监督抽测,完成3300台重型柴油货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系统。深入推动棋盘井蒙西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2023年1-11月,全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289天,优良天数比例86.5%,扣除沙尘天气影响,优良天数比例94.5%,除沙尘天气外未发生重污染天气,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
(二)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系统推进水体治理,排查河道1218公里,完成382个入河排口整治。全市8个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均配套工业污水处理设备,园区内工业废水全部收集处理。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在地下水型水源地安装水质在线监控设备和高清视频监控,实时监控饮用水源地水质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状况。2023年1-11月,全市21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90.5%,无劣Ⅴ类断面,无定河(鄂尔多斯段)入选生态环境部第二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城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100%(本底超标除外)。
(三)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2023年新增完成27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任务,累计完成435个,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9%。开展固态废料堆存场所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产废单位排查整治,察觉缺陷全部整改到位。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市25项整改任务。截至12月15日,立行立改和整改时限为2022年底的5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时限为2023年的6项整改任务已完成4项。其余16项整改任务均达到序时进度。
(一)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新发展理念缺乏深刻理解,在建设生态安全屏障与建设产业基地等重大关系上认识模糊,思路不清晰、谋划不全面,推进高水平发展的内生动力不强。有的干部仍然是“重发展、轻保护”“一手硬、一手软”,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链条拧得不紧,压力传导存在层层递减的情况,对一些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熟视无睹。
1.市、旗两级均将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重要内容,并围绕习生态文明思想开展了1次集中研讨。
2.自2022年6月2日以来,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13次、市政府常务会17次,传达学习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习关于生态文明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
3.加强生态保护、生态建设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顶层设计规划,配套出台相应细化执行方案。在节约集约发展方面,研究制定《鄂尔多斯市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全社会资源全面节约集约的实施方案》《2022年鄂尔多斯市全社会重点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要点》等文件。在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方面,制定出台了《鄂尔多斯市对标先进提升创建工作行动方案》《推进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实施方案》《打造世界级煤化工产业实施方案》《建设世界级新能源产业实施方案》等文件。在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方面,制定了《关于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鄂尔多斯绿色防线实施方案》《建设国家生态治理典范实施方案》《鄂尔多斯市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在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方面,制定了《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实施方案》《建设世界级能源产业实施方案》等文件。在建设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方面,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实施方案》以及《一产重塑三年行动方案》《构筑世界级羊绒产业行动方案》等文件。
4.各旗区党委、政府均于2022年12月上旬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了习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和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2022年12月22日,市委、市政府以《关于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鄂党报〔2022〕88号)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了工作完成情况。
5.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列入市、旗两级年度督查检查计划,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整改任务,采取实地、书面、电话等方式来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向责任地区、牵头单位反馈有一定的问题,明确工作要求,推动反馈问题按序时进度整改到位。
6.2022年9月15日至22日和2023年9月25日至27日,由市委督查室牵头对我市9个旗区、8个市直部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做了督促检查。
(二)习深刻指出,“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ECO保护的第一个任务。”但长期以来,内蒙古一些地区草原林地保护为矿山开采等开发建设让路的问题多发频发,一些违法违规项目给草原生态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修复治理成本高、难度大。
1.加强征占用林地草原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审批程序,截至2022年底,已依法依规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草原项目110个。
2.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排查出74个违规占用林草地项目,现已全部完成整改。
3.2022年开展了森林督查自查工作,共发现疑似违法违规使用林地项目56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全市草原督查整改工作共下发图斑数10741个,已全部完成核查。
4.严格依照国家、自治区、市各项计划要求,加强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草原的监管,严防项目乱占乱用、盲目建设。
(三)不仅矿山开采侵占草原林地问题突出,生态修复治理进展滞后。截至2021年底,自治区在期有效露天矿山1482家,占矿山总数61.6%,目前仍有500多平方公里需要治理修复。
1.对379家露天矿山开展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情况卫星遥感监测,进一步强化露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动态监测监管。
2.建立了《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露天煤矿排查台账》,排查发现4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3.全面开展举一反三自查排查,建立《鄂尔多斯市露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排查整改台账》,共计排查出101家露天矿山企业存在120个问题(其中19家矿山同时存在两项问题),已完成115个问题整改,整改完成率96%。2022年至今累计完成治理并通过评估或验收面积共70.94平方公里,其中2023年完成治理并通过评估或验收面积33.65平方公里。
4.强化动态监管,完成了2022年度379家露天矿山治理评估任务,逐矿下达了遥感监测图斑进行动态监管,完成了2022年度、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四)焦化项目盲目扩张问题突出。2020年7月,全区焦化企业产能利用率为7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推动出台文件,取消焦化项目总量控制和产能置换政策。之后仅半年时间,巴彦淖尔、呼和浩特等8个盟市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就备案焦化项目26个,备案产能高达1.08亿吨,是文件出台前已有产能的近2倍。自治区党委、政府开展焦化项目专项整治后,乌海、阿拉善等盟市在上报焦化项目整治方案时,将部分十余年前审批备案但未实质开工的产能上报予以保留续建,或作为其他新建项目的置换产能指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对部分应撤销备案的项目回函同意保留,全部建成后乌海及周边地区“十四五”时期焦化产能将继续增加,违背自治区政府关于该地区不新增焦化产能的总体要求。
1.对相关旗区备案的鄂托克旗建元300万吨/年捣固焦项目、内蒙古蒙西矿业有限公司240万吨/年煤焦化项目、内蒙古广集煤基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300万吨/年煤焦化项目、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新建130万吨/年捣固焦项目、杭锦旗聚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内蒙古中包通亚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原煤洁净化项目、内蒙古东日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200万吨/年捣固焦项目等7个焦化项目批文进行撤销。
2.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能源局《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的通知》以及全自治区焦化项目审批建设联合调查要求,推进焦化产能退出整合工作,关停建元100万吨/年焦化项目、华冶100万吨/年焦化项目、国能蒙西焦化一厂70万吨/年焦化项目,国能蒙西焦化二厂100万吨/年限制类产能退出工作正在推进中。
(五)自治区自然资源部门矿业权审批不严格,2018年以来,未认真核实矿业权与自然保护地关系,批准新设或延续53宗与自然保护地重叠的矿业权。
2.涉及我市5宗矿业权,已办理3宗矿业权退出手续,1宗正在办理退出手续,1宗正在调整保护地范围。
3.对于拟通过优化整合后与自然保护地不重叠的矿业权,在优化整合方案未正式批复前,不予办理矿业权延续、保留等审批手续。
(六)自治区水利部门对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问题研究不够、措施不多,对相关盟市取水许可管理混乱问题缺乏有效监督,2021年共有7个盟市11个超采区连续4个季度出现水位下降。
1.编制了《鄂尔多斯市地下水治理和保护方案》,全面摸清鄂尔多斯市地下水主要补给来源,统筹治理和保护地下水。
2.加强取用水监督检查,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按月调取超采区地下水水位监测数据,并按月、按季度对水位与上年同期变化情况通报各旗区政府和水利局,2023年向地下水水位下降相关旗区印发4次提醒函。
3.按照水利部、自治区水利厅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完成全市取水口核查登记和整改提升工作,需整改的15051个项目已全部完成整改。
4.2022年5月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发布了《关于规范取用水行为的通告》,包括园区工业用水和矿区疏干排水项目在内的地表水(再生水)年取水量20万立方米及以上、地下水(疏干水)年取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所有取用水项目全部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计量设施,接入水利部门监管平台。开展灌溉机电井“以电折水”系数率定工作,采用“以电折水”的方法来测算农业地下水灌溉用水,投资1586万元安装819套水电量计量设施,人工测试比对725个以电折水系数,测算水电折算系数并上传自治区水利厅平台。专题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和违规取用水以案促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对全市违规取用水进行摸底调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全市共发现违规取用水和地下水超采问题715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5.我市涉及的4个季度地下水水位下降的地区,按照自治区批复的治理方案,有序推进落实治理措施。乌审旗:超采区内自备水源井共240眼,目前违规自备水源井93眼井已全部封停,超采区及周边1.58万亩水浇地已全部实施节水改造。鄂托克前旗:敖镇水源地和三段地2个超采区封闭超采区及周边水源井84眼,布置4眼水位监测井,落实休耕地块3000亩,拱棚(133座)置换水浇地1223亩,限水种植2104亩,发展高效节水面积1000亩。正在推进实施敖镇应急水源工程和镇区部分道路雨污分流工程。鄂托克旗:43眼机电井已于2022年10月底全部封闭(彻底封闭36眼,改造为观测井4眼,以管代封3眼),棋盘井黄河水处理系统建成通水,完成城镇生活取水水源置换,棋盘井地区12座煤矿已编制保水采煤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经过治理,2023年第3季度,水位同比回升1.53米。
(七)鄂尔多斯市棋盘井是全自治区水位下降最严重的超采区,2019年以来地下水水位连续下降超过20米,但鄂托克旗水利部门不进行全面排查核实,在“控采限量、节水压减、水源置换”等多项措施未落实的情况下,为销号而上报不实数据。督察发现,2018年以来,该地区历年地下水实际开采量均达到地方上报量的2倍以上,违法取用地下水问题突出。
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涉水典型案例问题排查整改方案》,全面落实“四水四定”,排查整治突出问题,坚决遏制棋盘井区域地下水水位下降趋势。制定了《鄂托克旗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鄂托克旗棋盘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清单、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要求。经系统治理,棋盘井超采区地下水水位2022年12月较去年同期上升2.59米。2023年第3季度,水位同比回升1.53米。
2.鄂托克旗编制了棋盘井水量初步分配方案,将地下水分解至农牧业,疏干水分解至煤矿,并分解到户。2022年6月起全面实行非居民阶梯水价,完成城镇生活供水置换。严禁取用地下水(岩溶水)发展工业、园林绿化和高耗水服务行业,工业、园林绿化和高耗水服务行业全部置换再生水或疏干水。棋盘井区域12家井工煤矿全部编制了保水采煤方案,通过采用注浆封堵、充填开采等措施,对所有井工煤矿实施保水采煤和奥灰区域治理,各项治理措施有序推进。
3.对棋盘井区域违规取用水进行排查,发现30个违规取用水项目,市旗两级水利、公安、税务、工信、能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取用水企业作出了罚款、追缴水资源税、责令整改等处罚,同时对于在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内的企业,予以补办取水许可手续,对超出区域承载能力的,依法依规予以关停,30个违规取用水项目均完成整改。
4.棋盘井地区取用水全部安装了在线套在线计量设施,新布设水位监测井4眼。
(八)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水资源可用水量仅占全区37%,实际用水量却占全区的一半。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严格落实“四水四定”要求,节水、调水、科学用水措施不到位,违规取水用水,侵占河道、水环境污染等问题突出。
1.2022年11月4日,市政府印发《鄂尔多斯市“四水四定”方案》,合理分解各旗区用水总量,合理按行业分解取用水量,各旗区已按用水指标分解到户。工业项目优先配置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除食品、药品等特殊行业外,禁止取用地下水发展高耗水工业,园林绿化和高耗水服务业原则上使用再生水。
2.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制度,落实定额管理,新审批取水许可项目用水定额全部按照自治区定额先进值或同类行业先进值审批。以水资源税为杠杆,督促企业加强节水改造,全面节约用水,淘汰落后技术。加快推进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和居民阶梯水价,取用水建设项目全部安装计量设施。
3.2022年5月,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发布了《关于规范取用水行为的通告》,包括园区工业用水和矿区疏干排水项目在内的地表水(再生水)年取水量20万立方米及以上、地下水(疏干水)年取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所有取用水项目全部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计量设施,接入水利部门监管平台。开展灌溉机电井“以电折水”系数率定工作,采用“以电折水”的方法来测算农业地下水灌溉用水,总投资1586万元,安装819套水电量计量设施,人工测试比对725个以电折水系数,测算水电折算系数并上传自治区水利厅平台。专题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和违规取用水以案促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对全市违规取用水进行摸底调查,加大监管力度,全市共发现违规取用水项目违规取用水和地下水超采问题715个,已整改完成。
(九)鄂尔多斯市双欣发电有限公司先后于2017年8月、2022年3月因非法取水被行政处罚,但至督察进驻仍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1.双欣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12月已取得冷却工艺变更的备案批复。2023年6月已开工建设,现已完成整体工程的45%。
2.2023年7月23日,双欣电厂水资源论证报告由鄂托克旗水利局组织专家进行了技术审查,2023年8月10日取得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鄂政水审发〔2023〕76号)。
(十)鄂尔多斯市乌兰木伦河下游河道被企业矿井水池、排土排矸场长期违规侵占,国家相关部门检查指出问题后仍没有整改到位。伊金霍洛旗德隆矿业有限公司乌兰煤矿等企业的生产设施侵占河道数百亩。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在明知德隆矿业有限公司一宗矿权与乌兰木伦河道存在重叠情况下,不仅未及时实施矿权避让退出,仍于2020年11月为其延续采矿许可证。
1.对乌兰木伦河下游企业排土排矸场侵占河道问题进行了清理整治,共排查整治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河“四乱”问题20处,拆除河道内企业生产设施2处。
2.德隆煤矿北采坑、华能井煤矿和神伊煤矿问题已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回填整改,并通过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核查核验;德隆煤矿南采坑回填任务完成1844.35万立方米,完成率81.2%。
(十一)因采矿权与河道重叠,鄂托克旗2017年12月以行洪为由更改乌珠林沟河道走向,为企业开发让路。2021年4月,在未经科学评估、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同意企业在乌珠林沟河岸建设16.5万立方米蓄水池截取水资源。督察发现,河道及两岸存在多类违法违规取用水设施,工程弃渣随意堆放在岸边,严重破坏河道生态环境。
1.2022年10月编制了《鄂托克旗乌珠林沟防洪规划报告》,2023年3月完成乌珠林沟河道管理范围的勘测划定工作,目前已根据河道管理范围调整了矿业权范围,解决了矿业权和河道重叠问题。
2.印发了《鄂尔多斯市纵深推进黄河流域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行动方案》,强化日常监管。2022年鄂尔多斯市累计清理垃圾25万余吨。
(十二)2020年监测显示,黄河流域内蒙古区域水土流失面积6.7万平方公里,十大孔兑等黄河泥沙主要来源区水土流失问题尤为突出。
1.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2022-2023年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分别完成1340.07平方公里和1480.46平方公里,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水土流失年度综合治理任务。
2.印发实施《鄂尔多斯十大孔兑综合治理2022年度实施方案》,2022年十大孔兑水土流失状况得到持续改善。2023年十大孔兑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面积162平方公里,其中2023年重点实施的西柳沟流域综合治理,完成治理面积56.45平方公里
(十三)《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20162020年)》要求,湿地保护所需资金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到2020年湿地保护率达35%以上,实施退耕还湿18.9万亩。督察发现,自治区林草部门和各盟市对湿地保护重视不够,全区12个盟市均未按照《湿地保护管理规定》要求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呼和浩特、呼伦贝尔等8个盟市财政未安排湿地保护资金,全区湿地保护率为31.3%,未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1.积极推进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或小微湿地的建立,以及国家、自治区和市级重要湿地的认定工作。2022年11月23日发布了第一批鄂尔多斯市重要湿地11处;2023年12月12日,完成全市小微湿地划定工作。
3.2023年市本级财政安排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经费80万元,各旗区湿地保护资金纳入2023年预算。
(十四)黄河两侧滩涂湿地以及中西部地区近30年来不少萎缩退化的自然湖泊,既是重要的湿地生态系统,也是重要的候鸟迁徒地,至今未纳入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地实施有效保护。
1.加强湿地保护力度,对黄河滩涂湿地和重要湖泊重点巡护,严厉打击毁湿违规违法行为,全面加强湿地保护宣传工作,发放宣传品2500余份。争取2023年中央湿地保护补助资金700万元,重点加强遗鸥自然保护区和萨拉乌苏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目前资金已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下一步将按照实施方案开展相关保护工作。
2.自治区水利厅、林草局已制定全区重要湖泊湿地名录,并反馈我市新划入保护地名录。名录涉及杭锦旗呼和木独镇一处黄河滩涂湿地需纳入杭锦淖尔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我市正在积极推进新扩建自然保护地工作,落实保护措施。
1.各旗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均配套建成渗滤液处理设施,其中伊金霍洛旗、杭锦旗、鄂托克旗新建渗滤液处理设施已完成安装调试和工程验收工作,设备运行正常。
2.加强执法监管,定期排查垃圾填埋场的运行情况,并督促企业依法开展自行监测,规范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
(十六)城镇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与垃圾分类需求不匹配,全区69个旗县、20个设市城市均应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目前仅建成14座。
1.坚持“集中为主、就地为辅、适度协同”的原则,市旗两级均已制定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案。
2.杭锦旗锡尼镇建设了餐厨垃圾处理试点项目。鄂托克旗已完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安装调试。鄂托克前旗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土建工程全部完成,中转料仓、分选系统等配备设施完成安装调试,正在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设备选型工作。
(十七)乌海及周边地区是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2021年,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臭氧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不降反升。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协调不够,污染治理上没有形成合力,尤其是乌海市、鄂尔多斯市以及阿拉善盟交界地区,“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彻底,矿山排土场乱占乱放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矿区运输道路扬尘污染十分严重。
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试行)》文件要求,积极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行政执法西部直属队开展区域交叉执法行动,“十四五”以来累计配合乌海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7次。编制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棋盘井蒙西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鄂尔多斯市棋盘井蒙西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攻坚方案(2023-2025)》,分年度制定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任务清单。鄂托克旗与生态环境部卫星中心合作,构建“五基”协同大气环境立体监测体系,与生态环境部华南科学研究所合作开展环保管家服务,全面提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园区治理方面。区域8家企业共89台工业炉窑提前完成对标升级,1家钢铁企业长期停产且已承诺复产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已建立排查台账,并按期落实泄漏监测与修复;焦化企业全部制定并落实污染防治“一企一策”;区域“散乱污”企业实现动态清零。
2.矿区治理方面。落实矿产企业“以水定产、无水停产”,累计完成集中连片治理11.25平方公里,治理历史遗留及废弃无主矿山0.72平方公里,完成6家企业矸石堆场治理、5家企业排土场问题整改和3处绿色矿山典型示范区创建。按照“先灭火、后生产”原则,对露天煤矿排土场、矿区煤层、矸石山进行常态化巡查,实现火点动态清零。将矿权整合作为矿区生态治理的根本性措施,编制完成《鄂托克旗(环乌海周边区域)矿产资源整合退出方案》及《整合实施方案》,拟定了5套“三权不变”煤炭企业整合权益分配方案,2个煤炭资源整合区块、3个石灰石资源整合区块、18家石英石矿已初步达成整合一致意见,并开展整合前期相关资料编制整理工作。
3.道路扬尘治理方面。改建非煤矿区道路11.85公里,新建非煤矿山道路800米;建成全车震动处理和清洗喷淋装置42套、新增道路固定雾炮喷淋设备44台、企业自行购买吸尘车49辆、推广使用固化抑尘剂80家;建成投运重卡换电站5座,投运电动重卡365台、电动矿卡120台、电动铲车91台;棋盘井园区及镇区公共道路配备机扫车11辆,园区机械化清扫率均达到85%以上;重点企业采取购置机械化清扫车或购买三方保洁服务的方式加强厂区环境清理,园区至旧灰渣场道路雇用三方保洁公司进行清扫洒水维护。
(十八)乌海及周边地区内的14家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仅9家启动实施,乌达工业园区和乌斯太工业园区异味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
我市涉及5家焦化企业需开展超低排放改造(焦炉炭化室5.5米及以上),目前内蒙古东日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新航焦化、建元焦化3家企业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华誉焦化、红缨焦化2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进入收尾阶段,年底前完成改造。
(十九)机动车污染防治推进缓慢,呼和浩特市等6个盟市作为国家柴油货车污染重点治理区域,约有柴油货车2.1万台,目前安装远程在线%的目标要求。
对全市大中型企业、运输公司的重型柴油货车摸底调查,确认3300辆重型柴油货车具备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系统条件,安排财政资金400万元,完成全部安装任务。
(二十)鄂尔多斯市一般工业固废普遍以临时贮存为主,大部分灰场、渣场、矸石场等贮存处置设施已接近或达到设计容量,工业固废处置和利用能力不足。
1.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处置、利用情况做全面摸排,制定了3个渣场扩容和新建方案。其中,图克渣场已基本建成,杭锦发电渣场已开工建设,蒙大能源环保(纳林河产业园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已于2023年11月24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用地的批复。
2.2022年8月26日,印发《鄂尔多斯市关于推进普通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办法(试行)》(鄂府发〔2022〕119号)。
3.积极拓宽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途径,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引进粉煤灰、煤矸石、气化渣等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推广先进实用型技术。现已建成红庆河、裕兴、石拉乌素等11座充填开采煤矿,其中,应用连采连充技术的煤矿6座,应用离层注浆技术的煤矿4座,应用综采充填技术的煤矿1座。
4.督促348家企业建立了普通工业固废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的全过程台账,并完成年度一般工业固态废料年报申报工作,持续加强普通工业固态废料全过程监督管理。
(二十一)农膜回收利用率偏低。据统计,自治区耕地面积1.72亿亩,2021年全区地膜覆盖面积2718万亩,地膜使用量9.44万吨,其中巴彦淖尔、赤峰、乌兰察布、呼和浩特等4个地市覆膜面积占全区82%。根据巴彦淖尔市2021年农业面源普查多个方面数据显示,全市地膜使用量为2.84万吨,回收量为1.49万吨,回收率仅为52.6%。乌兰察布市2021年地膜使用量为1.16万吨,回收至残膜加工公司处理的仅0.27万吨,利用率只有23.3%,现场督察发现,大部分残膜尚处于无序管理状态,耕地中残留大量细碎地膜。
1.2022年下达市本级农膜污染防治资金476.5万元,全市地膜使用量6824吨,地膜回收量5729吨,2023年5月完成上年度回收工作,废旧地膜回收率83.96%。
2.开展地膜科学使用试点工作,累计完成加厚地膜推广50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10万亩。印发了《鄂尔多斯市2023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下达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经费2090万元。制定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印发2023年鄂尔多斯市农药减量控害工作实施方案等6个方案的通知》,下达市本级资金500万元在达拉特旗实施地膜科学使用整县推进项目,目前项目正在实施。
3.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地膜离田挂钩机制,已完成地膜离田110万亩。开展地膜残留监测,完成63个地膜残留监测点和375个地膜当季回收监测点的取样和测算工作,开展全生物降解膜对比评价试验1项。
4.将农用地膜纳入全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列入2023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已完成抽检17批次,不合格2批次。全市2023年废旧地膜回收工作陆续启动,补贴购买农膜回收机具10台,回收废旧农膜18万亩,建设回收处理中心1处。
(二十二)2020年12月,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的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将2019年排放报告所附的检测报告中部分内容篡改后,虚报给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委托的第三方核查机构,性质恶劣。
1.将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篡改检测报告数据行为线索依法依规移送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依法依规将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纳入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示。
3.制定出台了《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加强执法监管。成立了鄂尔多斯市碳排放技术服务中心,强化重点排放单位日常监管,全程参与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和碳排放数据月度存证监管工作,推动加快健全完善企业内部碳排放管理制度,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水平。对全市49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做了全覆盖日常监管,建立了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名录子库,定时进行抽查。